妻子怒問出軌幾次 桃園二寶爸認:她租屋處…激戰7、8次了

▲桃園市林姓人夫與林姓女子婚外情,林姓人夫上傳「明天要跟你瘋狂愛愛」等鹹濕對話給林女,人妻查獲怒向小三求償25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攝)

▲法院審酌錄音可信度高,認定二寶爸與小三多次發生不倫行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敏(化名)結婚將近20年,育有兩名女兒,原本家庭和樂,卻因阿德與同事小美(化名)發展婚外情,造成婚姻破裂。法院審理後認定小敏精神上受創嚴重,近期判決阿德與小美須連帶賠償35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德於2022年間與小美因公認識後漸生情愫,兩人隨即展開祕密交往,直到2024年初才分手。小敏事後發現丈夫外遇,並掌握錄音證據提告求償精神損害。錄音中,小敏連番質問阿德過往與小美發生性關係的地點與次數,阿德最終坦承兩人在半年內約有7至8次性行為,地點包含小美租屋處、台中及總裁行館。

判決書揭露的錄音對話節錄如下:

小敏追問:「你跟她做的那些2、3、4、5、6次,除了在總裁行館,其他的是在哪裡?」
阿德回應:「在她租的房子。」
小敏再問:「你去了幾次?」
阿德回答:「半年齁...應該有7、8次了吧。」

另段錄音中,小敏逐一盤問阿德各次見面情形:「那你2023年3月21號去台中,是不是就跟她上床了?」
阿德回應:「那天有做。」
小敏繼續問:「回來之後還去總裁行館,你付錢對不對?」
阿德坦言:「對,是我付的。」

法院審酌錄音可信度高,並認定兩人多次發生不倫行為,嚴重侵害小敏作為配偶的身分法益,造成其精神痛苦,故判處兩名被告連帶賠償。法官另考量雙方經濟條件與整體情況,認為小敏請求的100萬元中,以35萬元為合理賠償範圍,其餘駁回。

本案仍可上訴,惟本判決已准許假執行,除非被告提出相當金額作擔保,方可暫免立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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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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