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鬥牛打出火氣!趁他搶籃板偷尻一拳眼出血 慘遭判刑6月 

▲打籃球,籃球,示意,鬥牛,比賽,運動,籃筐,籃框。(圖/記者許權毅攝)

▲台中一名高男打籃球時朝對手黃男臉部毆打,遭判刑6月。(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高姓男子在籃球場打球時,跟對手黃男發生爭執,黃搶到籃板後,高竟從黃男背後出拳,導致黃男眼部受傷,造成眼睛「醫學技術難以治療」的傷勢。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高男僅因為籃球競技發生爭執就出手傷人,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高男先前在南屯區向上路一處籃球場打球時,因故跟黃男發生爭執,在黃男搶下籃板後,從黃男背後出手攻擊,導致黃男眼睛右眼前房出血、眼部擦挫傷等傷害。

據查,高男曾代表某科大拿下UBA一級賽事季軍,自述擁有10年正規籃球訓練經驗,且現在擁有C級教練執照,在網路平台公開招生;黃男擁有高大身材,也是台中某「3對3」球隊成員。

判決指出,黃男雖主張傷勢已經達到「重傷」,但法院認為,黃男右眼傷勢為「外傷性虹膜括約肌受損」,依目前醫學技術屬難以治療之程度,雖會視力品質不佳,但不影響整體視力,視力雖有逐步減少趨勢,但整體傷勢未達重傷害程度。

中院認為,高男與黃男僅因為籃球競技期間發生爭執,就出手毆打告訴人,行為實有可議,警詢、偵查期間否認犯行,審理時坦承犯行,雖有意賠償,但告訴人無意願,全案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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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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