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酒駕撞前車!險害孕婦「就地生產」 法官重判不給緩刑

▲▼             。(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台中一名蔡姓員警7月酒駕上路,追撞一輛載有孕婦的賓士車。(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蔡姓員警7月酒駕上路,結果追撞一台載著林姓孕婦賓士車,嚇得林女差點「原地生產」,蔡一度想私了,但林夫堅持報警,案件才因此曝光。台中地院認為,蔡員知法犯法、心存僥倖,且酒測值0.76mg/L不低,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不給緩刑,還要併科罰金3萬元。

今年7月11日晚間9時55分左右,蔡男(34歲)開車沿台中市潭子區圓通南路往復興路二段行使,行經路口前,碰撞前方停等紅燈的白色賓士休旅車,導致蔡男車輛車頭受損、賓士車車尾受損,無人受傷。

▲蔡姓員警(左1)被發現有酒駕情況。(圖/ETtoday資料照)

賓士車駕駛為陳姓男子(45歲),當時車內還有產期將至的林姓妻子及1名就讀國小的兒子;根據賓士車行車記錄器,賓士車尾遭撞時,發出碰的一聲,林女也受到驚嚇叫了出來。林女還說,她嚇到「差點原地生產」,而肇事的蔡男一度表示想私下解決,但陳男堅持報警,因此案件才曝光。

全案經警方移送後,檢方起訴聲請簡易判決。中院豐原簡易庭認為,酒駕產生危害、代價極高,已經由媒體、政府宣導,蔡員雖然是初犯,但身為和平分局谷關派出所員警,卻知法犯法,漠視自己跟公眾行車安全。

中院審酌,蔡員酒測值達到0.76,雖於偵查中請求緩刑機會,但蔡員於酒後不思其他交通工具代替,仍駕車且實際發生車禍,其為執法員警,不宜宣告緩刑。全案依公共危險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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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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