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走讀」涉妨害公務拒北市警傳喚 徐國勇:他看不起蔣萬安

▲▼北院今(15)日重開柯文哲羈押庭,黃國昌到庭旁聽。(圖/記者李毓康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民眾黨日前「走讀」活動爆發衝突,多位員警掛彩,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依涉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通知黃國昌到案說明,截至今天上午10時,黃國昌都未到案說明,全案將函送北檢偵辦。對此,民進黨祕書長徐國勇今(15日)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各縣市首長都負責指揮縣市警察,警局用妨害公務傳訊黃國昌,他不去,自己可以下個結論,「黃國昌看不起蔣萬安」,就是這麼簡單。

黃國昌8月30日號召群眾舉行「走讀」活動釀衝突,導致8名員警受傷,此外,黃國昌還涉嫌勒員警脖子,違反集會遊行法和聚眾妨害公務罪。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2日製發通知書,通知涉嫌人黃國昌、廖姓男子及何姓男子等3嫌說明。而黃國昌遲未到案,北市警局預計將全案函送北檢偵辦。

對此,徐國勇表示,黃國昌勒警察的脖子當然是被告,警察會給通知書,結果拒絕警察傳喚,黃國昌如果覺得警察講的不對,可以去說清楚,何必拒絕?真正主管台北市警察局的是蔣萬安,除非處理過程牽涉中央事務,警政署才會介入,否則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各縣市首長都負責指揮縣市警察。

徐國勇指出,警局用妨害公務傳訊黃國昌,他不去,自己可以下個結論,黃國昌看不起蔣萬安。就是這麼簡單,所以可以不甩,最後警察只能移送地檢署,因為拿黃國昌沒辦法,警察除非拿到拘票否則不能拘提,且黃國昌是立委,會期中受保護傘保護,連檢察官都不能拘提。

徐國勇說明,檢察官要拘提會期中的立委或議員,還要行文立法院,請立法院會開會決議逮捕,現在藍白合,檢察官有無可能逮捕黃國昌?不可能,我看他連檢察官傳喚都不會去。

徐國勇也提到,民眾黨曾說兩年條款一定實施,也就是再一個會期,黃國昌就不是立委了,屆時檢察官如果傳喚,若不到庭可以立即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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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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