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嗨唱起衝突!刀砍臉頸險死 他辯「只想教訓一下」下場曝光

▲桃園市張姓男子行兇後,中壢警方在楊梅區住處拘提到案。(資料照/中壢警分局提供)

▲桃園市張姓男子行兇後,中壢警方在楊梅區住處拘提到案。(資料照/中壢警分局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今年4月與多名友人在中壢區某KTV聚會飲酒唱歌,過程中劉姓男子與友人起衝突,張男不滿劉氣焰囂竟持刀朝其頸部、臉部與身體等要害處砍擊,劉男以雙手抵抗但仍遭砍傷,經友人送醫急救才救回;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辯稱「只想教訓一下」,法官審酌被害人事後仍有發聲、吞嚥及呼吸障礙,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5歲張姓男子今年4月4日凌晨2時許,與多名友人在中壢區某KTV聚會飲酒唱歌,劉男與綽號「小高」男子酒後起口角相互攻擊,張男不滿劉男態度囂張,還攻擊友人,遂於上午7時許,趁劉男到中壢區中正路某民宅房間準備休息時,突持長30公分尖刀朝劉男頸部、臉部等處猛砍,劉男見狀以雙手閃避抵擋,但臉部、頸部與雙手等處仍被尖刀砍傷,當場血流如注,友人見狀立即打電話報警與119求助,將劉男送醫急救才倖免於難,中壢警方循線在楊梅區張男住處拘捕到案;桃檢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張男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酌被告僅因友人與告訴人產生糾紛,竟持長達30公分的刀子朝告訴人臉部揮砍,導致其頸部受有長達15公分之開放性傷口,幸經送醫急救進行縫合手術,才救回一命。然被告雖坦承犯行,卻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失,且告訴人目前仍需進行精準喉神經肌肉化學阻斷術,以改善其發聲、吞嚥及呼吸障礙之後續復原狀況。

此外,公訴檢察官認為被告係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但現場事證,被告係朝告訴人之臉部砍擊而不慎傷及其頸部,僅能認定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難認有朝屬身體重要器官之頸部砍殺之直接故意,法官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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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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