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性侵名字被搜到 他怨「難找工作求匿名」遭駁回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過去涉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罪、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案件,因而被法院判刑,但他認為,裁判書公開姓名,導致他找工作受挫、再社會化困難,所以希望法院能同意以適當方式隱藏他的相關資訊。不過,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裁定駁回阿強的聲請。

▲▼囚犯,監獄,受刑人,監禁,鐵窗。(圖/視覺中國)

▲阿強有多項前科,他向法院提出聲請,希望能遮隱自己在刑事裁定中的姓名。(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強表示,過去他因涉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罪,被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為4年8個月,另外還涉及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但這些裁判內容公開之後,有人透過「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搜尋姓名,因而得知他的過往,導致他難以謀得工作,社交、生活也頻頻受挫,再社會化困難,同時也對他的社會名譽、人格發展造成損害,所以決定提出聲請,希望能遮隱刑事裁定中的姓名,讓他有機會回歸社會。

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認為,依法規定,人民有知的權利,公開裁判書是為了監督司法審判的有效機制,各級法院及分院的裁判書,除非法律另有限制公開的特別規定,一般都應以公開為原則,包含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等自然人的姓名,都可以公開,但不包含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地址等足以識別當事人的資料。

法官指出,阿強有異議的案件是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不屬於法律對裁判書公開有一定限制的案件類型,依照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1項本文、第2項規定,應予公開裁判書中自然人的姓名,所以阿強請求遮隱姓名一事於法未合;此外,該裁判書並未公開阿強的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所等資料,他對未公開的身分資料聲請遮隱,顯然是有所誤會,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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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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