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駕駛收7200元紅單 2原因逆轉免罰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駕駛阿輝(化名)去年8月間開車行經台北市一處路口時,因行人闖紅燈,加上左右視線均受阻,他來不及暫停禮讓,導致雙方發生碰撞,他因此挨罰7200元罰鍰,還要吊扣駕照12個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為當下的狀況阿輝確實無法預見會有行人突然出現,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仁愛大安路口,斑馬線標字,箭頭提示行走注意方向,仁愛路,大安路,行人安全,望左(Look Left),望右(Look Right),注意左右來車,提示效用,行人,過馬路。(圖/記者季相儒攝)

▲阿輝與闖紅燈的行人發生碰撞,卻挨罰7200元。(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事發路口。)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去年8月間開車行經台北市一處路口,卻與一名行人發生碰撞,警員到場處理後,認為阿輝有「汽車駕駛人有違反第44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的違規行為,因此依法舉發。

阿輝挨罰72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還要參加道路安全講習,但他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當時有車輛擋住視線,而且行人闖紅燈,他真的沒有看到,事故發生的時間太短,他根本來不及做出反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勘驗路口監視器影像光碟,發現行人過馬路時,行人號誌確實是紅燈,事發路口的路邊停有一輛大客車,阿輝的車輛左前方還有一輛自小客車正要通過行人穿越道,阿輝的左右視線的確都受到阻擋。

法官表示,依照一般行車經驗,在都市道路的車道為綠燈時,突然有路人闖紅燈違規穿越的情形,並非常態,再考量到案發時間為晚間,天色昏暗,行人突然闖紅燈,阿輝的視線又受到阻擋,等到他看見有行人時,雙方距離已經過近,他來不及做出反應,實屬有據,最終採信他的說詞,並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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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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