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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違規造成駕駛未禮讓行人 蘇清泉向交通部爭取「勸導不開罰」

▲蘇清泉爭取汽機車駕駛人「若行人違規造成未禮讓行人則與予勸導不予開罰」。(圖/取自蘇清泉臉書)

▲蘇清泉爭取汽機車駕駛人「若行人違規造成未禮讓行人則與予勸導不予開罰」。(圖/取自蘇清泉臉書)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政府為改善「行人地獄」形象,新規定要求汽機車經過行人穿越道時,必須與行人保持至少3個枕木線距離,否則將罰款1200至6000元。立委蘇清泉辦公室接獲路陳情,該規定雖立意良好,但若駕駛依綠燈行駛時,行人卻闖紅燈突然衝出,車輛緊急煞車後距離不足,仍可能被檢舉開罰,顯然不合理。經他邀交通部與警政署協調,確認遇此類「非不得已」情況,可採勸導方式免予處罰。

蘇清泉表示,為了洗脫行人地獄汙名,政府在交通法規上做了許多加嚴措施,其中一個是加大取締在行人穿越道上汽機車不禮讓行人 的力度。具體來說,是汽機車在斑馬線上與行人要距離3個枕木線,否則罰金為1200至6000元。

他說,這樣的規範看似合理,但現實上欠缺周延,如汽機車依燈號行駛行經斑馬線,卻突然遇到行人闖紅燈竄出,車輛急煞停下,但此時距離行人已經不足3個枕木線,被鋪天蓋地的正義魔人檢舉而遭罰,豈不冤枉?

蘇清泉辦辦公室上述情狀,即邀交通部、#警政署前來協調,日前收到交通部回函,確認「『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之見解,應屬妥適。」的結論。

儘管如此,他還是要提醒民眾,騎車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仍應減速慢行,隨時注意可能出現的行人,以安全為要,希望大家都能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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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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