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因應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新版地方政府財力級次表出爐,台東縣從第5級跳升至第1級。對此,主計總處說明,依新版財劃法公式計算,台東縣土地面積排全國第3名,因此統籌稅款影響數大幅增加220%,也讓自有財源比率提升到全國縣市第4名,因此調升財力級次。
主計總處表示,依據114年8月29日發布的「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修正條文第4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財力級次,應依其最近三年度自有財源比率之平均值,依序平均分列為五級,並每三年檢討一次。前項所稱自有財源比率,指歲入扣除補助及協助收入後占歲出之比率。
主計總處說,考量新版財劃法修法後各市縣政府獲配統籌分配稅款大幅增加,各縣市財力級次計算結果,是依照其分配方式,按上開自有財源加計財劃法修正後之統籌分配稅款影響數計算得出。
有關財力級次計算方式,主計總處說明,已在114年8月13日召開的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修正草案意見會議與地方進行討論。但因114年3月21日總統公布的財劃法修正條文,有統籌稅款無法全數分配問題,立法院又於同年11月21日再行修正相關條文,並經總統在12月3日公布。
主計總處指出,財政部在114年12月17日重新核定各市縣政府115年度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重新計算各市縣政府自115年度起適用的財力級次。
台東縣前次自有財源比率為35.67%,為市縣第20名、財力級次為第5級,惟依新版財劃法分配公式,台東縣土地面積為全國第3名,統籌稅款影響數大幅增加220%,經核算,台東縣自有財源比率來到104.39%,為市縣第4名,因此財力級次由第5級調升為第1級,並已在114年12月31日函知中央相關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
主計總處強調,本次財力級次是按新版財劃法分配結果計算,因新版財劃法存有垂直及水平分配不合理問題,行政院已提出院版財劃法草案,業考量垂直錢權分配並兼顧水平城鄉均衡發展,建請立法院儘速排審,俾利國家整體資源有效分配。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