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狠師長期體罰學生 調查啟動後卻未依法停職還升職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監察院14日新聞稿指出,接獲陳情,雲林縣立西螺國民中學廖姓專任教師、蔡姓兼任教練長期體罰與霸凌羽球隊及該校學生,該校卻無作為。113年家長主動舉發後,該校方啟動校事會議進行調查,經調查小組認定情節重大,建議解聘廖師並3年內不得聘任、解聘蔡教練並1年內不得聘任。然而啟動調查至廖師正式離校,期間長達1年,學校未依教師法停聘,導致廖師仍持續接觸學生,甚至升任為體育組長,且蔡教練遭解聘後,竟立刻參與西螺國中及其他學校之應聘,監察院申請自動調查。

據訴,雲林縣立西螺國民中學廖姓專任教師、蔡姓兼任教練長期體罰與霸凌羽球隊及該校學生,造成學生身心重創,該校卻無作為。113年家長主動舉發後,該校方啟動校事會議進行調查,經調查小組認定情節重大,建議解聘廖師並3年內不得聘任、解聘蔡教練並1年內不得聘任。

監察院指出,然該校教評會將處分輕減至廖師停聘1年、蔡教練終止聘約,後經雲林縣政府教師專業審查會決議廖師停聘3年、蔡教練終止契約解聘。

監察院表示,另該校啟動調查至廖師正式離校,期間長達1年,學校未依教師法規定暫時停聘廖師,導致廖師仍持續接觸學生,甚至升任為體育組長,並仍擔任中華羽協選訓委員;另蔡教練遭解聘後,竟立刻參與西螺國中及其他學校之應聘。

監察院直言,本案實情為何?雲林縣政府及西螺國中相關調查處理流程與懲處過程是否有違失?教育部現行淘汰不適任教師機制,是否足以保障學生運動員於安全、健康之學習環境接受合適之訓練?又如何監督中華羽協汰除不適任選訓人員?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認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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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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