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PO「害怕單獨住旅館」 色男假好意陪住竟硬上

▲陳男獻殷勤陪女性友人待在旅館,卻不顧對方意願硬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陳男獻殷勤陪女性友人待在旅館,卻不顧對方意願硬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25歲陳姓男子,去年5月1日凌晨在滑臉書時發現心儀的女性友人在貼文中表示「害怕單獨入住旅館」,認為機不可失,主動聯繫對方並將她載至桃園區一間商務旅館入住。未料,入住期間他趁機性侵該名女子,儘管對方多次拒絕,仍強行為之。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案發當日陳男睡前瀏覽社群平台,發現女方因一人入住汽車旅館而感到害怕,於是在未經進一步確認雙方界線的情況下,以「陪伴」為由將女子帶往桃園區某商務旅館。入住後,陳男藉機觸碰女子身體,儘管遭到女子多次拒絕,仍執意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女子報案提告。

偵辦期間,陳男於警詢、準備程序及正式審理中皆坦承不諱,其供述亦與女子在案發當下的說法相符。法院調閱相關證據,包括商務旅館住宿日報表、女子指認紀錄、現場繪製圖、監視錄影畫面、雙方IG對話紀錄、進出旅館監視器影像、警方鑑定報告等,均佐證陳男供詞與事實一致。

法官審酌指出,陳男為滿足個人性慾,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犯下強制性交,對被害人造成心理與身體雙重創傷,犯罪手段與情節均屬重大,影響社會秩序。然而,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女子達成調解協議,當庭賠償18萬元損害金,顯見其具悔意。

法院同時考量陳男學歷僅至國中、現為物流業工人,家中無需扶養親屬,無前科紀錄等情況,綜合犯罪動機、手段及其態度,最終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之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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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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