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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外牆懸掛物6天拆不完!中市府再重罰30萬元

▲▼新光三越,氣爆,營業部副本部長謝英明,。(圖/記者許權毅攝)

▲新光三越的防災措施仍有危險、公安疑慮,都發局18日再度開罰30萬元。(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震驚全台,台中市都發局要求18日前完成清理,並依規定經專業技師或建築師簽證公共安全無虞文件,送到都發局備查。新光三越18日下午4點送相關文件,不過都發局會同技師現勘,發現防災措施仍有危險及安全疑慮,18日再度重罰30萬元。

新光三越氣爆案發生後,部分外牆及附掛物有剝落危險,台中市都發局13日、16日、17日三度函文新光三越公司,針對外牆、附掛物因氣爆事件剝落涉危險部分,除配合檢調調查須保存證據外,應立即拆除並限期18日前完成清理,且應該依照規定,提交經專業技師或建築師簽證公共安全無虞文件送都發局備查,以維公安。

▲▼新光三越,氣爆。(圖/記者許權毅攝)

▲新光三越的防災措施仍有危險、公安疑慮,都發局18日再度開罰30萬元。(圖/記者許權毅攝)

不過,新光三越公司18日下午4點提送相關證明文件,但經過都發局會同技師現勘,發現外牆防災措施仍有危險及安全疑慮,都發局18日再次依照規定,重罰30萬元。

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新光三越公司14日開始進行高空拆除作業,18日依規檢送專業技師簽證之外牆剝落物結構安全證明書,局方率同結構技師,會同新光三越公司及委任建築師至現場勘查,發現現場建物仍有許多外牆剝落、附掛物未拆除,仍有公安疑慮,且並未符合安全規定,因此按照《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91條第1項第2款,重罰30萬元罰鍰,並限期完成改善。

都發局說明,新光三越公司17日檢送的建築物外牆整修施工架申請書,目前尚未補正,後續應請新光三越公司儘速補正申請書圖文件並向都發局報備。李正偉強調,建築物使用因涉及公共安全絕不容輕忽,安全不容打折扣,請新光三越公司儘速完成改善作業,以確保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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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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