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碎屍魔曾判無期卻假釋出獄 張啓楷問賴政府:要繼續廢死?

▲▼             高雄73歲碎屍魔張介宗回到案發現場,模擬當時手法。(圖/記者吳世龍攝,下同)

▲高雄73歲碎屍魔張介宗。(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高雄73歲老翁張介宗涉嫌殺害3名婦人後,將屍體剁碎並丟棄前鎮河,且張介宗前科滿滿,年輕時曾涉犯強暴、搶奪等罪,遭軍法判無期徒刑,並於1997年假釋出獄,如今成為連續殺人魔,引發全台關注。立院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啓楷今(10)隔空喊話民進黨政府,張介宗是否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一致決」與「重大犯罪」,又或是要朝「廢死」慢慢走?

面對高雄驚傳駭人聽聞的分屍案,嫌犯張介宗從軍時曾犯強暴及搶奪等罪,並被判無期徒刑數年後假釋,張啓楷今(10)日認為,正因為大家都不能保證重罪受刑人出獄後,都可以洗心革面好好做人,同時為寬慰受害者亡靈及其家屬,才需要死刑的存在,尤其目前社會有多少人知道,台灣的無期徒刑其實不是真的無期徒刑,是會假釋出獄的,至少判處無期徒刑後加上「不得假釋」的配套以安社會人心。

張啓楷提到,張介宗假釋出獄後,日前被高雄警方查獲陸續犯下人神共憤的數起分屍案,震驚社會,據媒體報導,張嫌鄰居在春節深夜多次聽到疑似鋸屍聲音,現在回想起來更感驚恐,令人髮指。

▲▼張啓楷 聯訪。(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資料圖/記者屠惠剛攝)

張啓楷指出,想要問問民進黨政府,「在你們完全執政時提名的大法官們,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對死刑設下諸多的門檻,你們的想法是什麼?」在分屍案當中,請問張介宗是否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一致決」與「重大犯罪」?還是基於人權保障,繼續朝著「廢死」慢慢走,然後繼續將加害者放出來,成為社會一顆不定時炸彈,隨時有可能再犯和殺人?或是關著加害人不執行死刑,對被害者家屬造成長年累月的重複傷害?

張啓楷提到,除了高雄分屍案,還有陳彥翔縱火燒死8名至親案也是,該案日前已無期徒刑定讞,政府對大法官「實質廢死」後死刑犯變無期徒刑,有無任何配套措施確保社會安全嗎?

最後,張啓楷強調,死刑的意義,不單單是為了讓加害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是為了寬慰受害人亡靈,以及只剩下無盡悲痛的家屬,更何況調查顯示,九成以上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執政的民進黨政府除了慎思獄中36名死囚問題,更要進一步思考如何讓「無期徒刑」與「不得假釋」做一配套,徹底防杜受刑人假釋出獄後再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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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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