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假發票騙工程款近39萬 金門首起里長詐領公款案起訴

▲▼             。(圖/記者陳宏瑞攝)

▲金門地檢署偵辦大洋里吳姓前里長涉嫌以假發票詐領公款。(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記者林名揚、陳宏瑞/金門報導

金門縣大洋里吳姓前里長被控在2020年間,涉嫌拿某工程行的假發票,以施作宮廟防水工程為由,向金門縣環保局申請回饋金,金門地檢署接獲檢舉後,在去年11月進行偵辦,搜索吳姓前里長的辦公處所及手機執行搜索,並向金沙鎮公所調取相關公文,檢方近日偵結,將吳姓前里長、王姓共犯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也成為金門首起里長因詐取公款遭起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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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前里長以假發票詐領公款。(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檢方表示,吳姓被告在2020年間為金沙鎮大洋里里長,因大洋里依照「金門縣公有區域性廢棄物轉運處理設施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得以申請金門縣環保局的回饋金,吳姓里長於是將里內宮廟在2020年10月就做完牆面油漆防水的工程,在同年12月10日向金沙鎮公所申報要施作「○○宮整體牆面修繕美化及防水工程」計畫,經金沙鎮公所轉呈環保局,並經環保局同意補助38萬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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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鎮公所。(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吳姓前里長於是再指示油漆工程行的王姓負責人,以該工程行名義開立不實的油漆防水工程統一發票,發票金額為42萬元,再由吳姓里長檢附該發票及竣工照片,向金沙鎮公所申請撥付回饋金,等這筆款項撥入工程行後,王姓負責人再把38萬9000元現金交給吳姓前里長。

檢方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吳姓前里長和王姓工程行負責人犯行明確,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將兩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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