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37個「創號」猛攻候選人 3男收60萬惡搞下場曝

▲桃檢偵結起訴首宗利用人頭帳號妨害選舉案件。(圖/資料照片)

▲桃檢偵結起訴首宗利用網路人頭帳號妨害選舉案件。(圖/資料照片)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歐姓、陳姓、黃姓等3名男子以60萬元代價,為第11屆桃園市第6選區立法委員候選人趙正宇進行選舉網路行銷服務,編纂有關對手邱若華輔選團隊、桃園市議員段樹文及楊朝偉之負面文字,製作網路攻擊梗圖後,並創建社群網站FACEBOOK人頭帳號137個,在段、楊2人臉書貼文攻訐,從而使邱若華受負面影響無法當選,經桃檢深入偵辦認陳等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恐嚇公共安全、行使偽造準文書及加重誹謗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在今年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接獲情資,桃園市第6選區候選人邱若華疑似遭網路攻擊,被製作惡意梗圖、散布謠言及恐嚇言論之方式,針對邱若華輔選團隊、時任桃園市議員段樹文及楊朝偉,透過 「LeidianPlayer 」(雷電模擬器) 創建社群網站FACEBOOK人頭帳號共137 個(即「創號」)進行網路攻擊,由陳男於去年12月編纂「不選邱若華 我每天帶人來開槍,反正我段哥以前十大槍擊要犯沒再怕過」、「還記的我以前的戰績嗎,八德哪個不認識我(十大槍擊)要選我家邱小姐阿」;形塑邱若華與黑道掛勾等負面形象,意圖影響選民之投票意向。

桃檢立即指派檢察官黃于庭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積極偵辦,經調取、分析網路資料,查明散布上開網路言論者係以歐姓男子為首之皇○科技有限公司團隊後,旋即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分別前往該公司位於臺北及新竹之辦公室,執行搜索,拘提歐姓、陳姓、 黃姓等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歐男聲押獲准。檢方認歐男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第 1項之意圖使人不當選以文字圖畫散布謠言或不實事項;刑法第151條恐嚇 公共安全、同法第210條、第216條、第220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同法第310 條第2項加重誹謗等罪嫌,已於近日偵結起訴。

檢方表示,網路影響力無遠弗屆,本件為本次二合一選舉全國首件破獲利用模擬器大量生成人頭帳號,以散布網路言論模式,在網路不同管道、發布多次不實訊息之累積、醞釀,藉以影響選民之投票意願之不法選舉案件,桃檢為即時杜絕不實訊息之散布,全案迅為偵辦斷絕被告等人繼續散布網路妨害選舉言論,展現捍衛民主政治之堅定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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