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灣戀人」童星殺人落跑 最高檢列名「10大重刑外逃要犯」

▲▼最高檢察署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童星王欣逸列名其中。(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最高檢察署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童星王欣逸(右上)列名其中。(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以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的前童星王欣逸,2016年7月間在桃園市蘆竹區參與青少年鬥毆事件,將一名少年殺傷,送醫不治。王欣逸遭判刑17年定讞,但遭通緝未到案。最高檢察署2日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王欣逸也遭列名其中。

為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並避免人犯於境外繼續享受犯罪不法所得或從事詐欺、毒品及槍砲等犯罪,危害我國及他國人民之財產及治安,最高檢察署2日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邀請全國一、二審檢察機關、外交部、刑事警察局、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等機關,共同研商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

▲▼最高檢察署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童星王欣逸列名其中。(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最高檢察署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會議。(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司法機關耗費很多人力、物力查緝重大刑事犯罪,如何在刑事執行的最後一里路上,將其緝捕回國接受調查,同時兼顧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需要集思廣益。」

會中一致決議:判決確定外逃人犯,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時,各檢察機關即可視案情,發函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人犯護照,讓外逃人犯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法外;如屬檢察官偵查中之個案,由檢察官依職權自行裁量。

依照此標準,最高檢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名單內包含:

(一)楊振昌,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海洛因純質淨重2,066.12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

(二)許教華,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海洛因淨重3,512.5公克,純質淨重3,011.27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

(三)鄭文源,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確定,設局詐賭擄人勒贖新臺幣300萬,被害人1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澳門。

(四)陳建佑,判處有期徒刑23年2月確定,涉竊盜、搶奪及持刀強盜,專挑女子下手,使被害女子受傷,被害人多達9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中國大陸。

(五)王欣逸,判處有期徒刑17年3月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1人致死,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上海。

(六)林政豪,判處有期徒刑16年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1人致死,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上海。

(七)陳金龍,判處有期徒刑14年8月確定,判決沒收犯罪所得高達新台幣6億5,498萬8,142元,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寮國。

(八)林和男,判處有期徒刑22年確定,係「臺中縣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聯繫會」顧問,與市民代表會主席等公務員多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判決沒收犯罪所得共新臺幣579萬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香港。

(九)鍾毅錦,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機房案,集團詐得逾新臺幣數千萬元,被害人13人,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吉隆坡。

(十)蔡明炎,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機房案,專對中國大陸民眾實施犯罪,不法利得總金額高達人民幣274萬4,400元,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

 ▼童星王欣逸列名「10大重刑外逃要犯」。(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最高檢察署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童星王欣逸列名其中。(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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