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地方焦點

參選資格恐遭「惡法」剝奪 王家貞:尋求解決辦法永不放棄

▲國民黨台南市立委候選人王家貞,在立委陳以信、立委候選人姚正玉及李政儒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達竭盡所能尋求解決辦法繼續參選,不讓愛謢支持她鄉親失望難過。(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王家貞在立委陳以信、立委參選人姚正玉及李政儒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達竭盡所能尋求解決辦法繼續參選。(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針對6月倉促修法將緩刑等同褫奪公權的選罷「新」法的衝擊,5日王家貞在立委陳以信、立委參選人姚正玉及李政儒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王家貞說日前得知她立委參選資格可能被惡法剝奪,她竭盡所能四處奔走請益專家尋求解決辦法可繼續參選,不讓愛謢支持她的鄉親選民失望難過。

▲國民黨台南市立委候選人王家貞,在立委陳以信、立委候選人姚正玉及李政儒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達竭盡所能尋求解決辦法繼續參選,不讓愛謢支持她鄉親失望難過。(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王家貞指出,她沒有貪污沒有A錢,此事已經司法確認。所以會有案,是因為她長期關照弱勢,為讓兩位卡奴朋友能簡單溫飽養家活口,採取了便宜行事的做法發給薪資!後因有助理彼此不合,離職後挾怨報復,長達數年利用網路誣衊,而給予有心人可乘之機,也以提告的方式獲致此前助理公開登報道歉,並賠償象徵性數字給台南市憂鬱症關懷協會。

▲國民黨台南市立委候選人王家貞,在立委陳以信、立委候選人姚正玉及李政儒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達竭盡所能尋求解決辦法繼續參選,不讓愛謢支持她鄉親失望難過。(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王家貞多次表示,公職人員助理費法條是最能黨同伐異、漏洞百出、早已不合時宜的惡法,立院諸公卻明知惡法數十年不修?好做為整肅異己的工具?2023年6月,行政院提案,立法院修改選罷法, 將所有正在緩刑的人都剝奪參選資格,將選罷法凌駕於憲法之上,由於大家專注於黑金暴力等議題,此違憲剝奪公民参政權,與國家大法憲法牴觸的26條第9款何以通過,大立委們是不知道此法條明顯違憲,還是知道卻競相民粹視而不見?

王家貞說,6月倉促修法其時間更為可議,明顯針對此次總統立委大選,是刻意為擋誰而修?還是為保送誰而修?修到緩刑微罪等同於褫奪公權重罪,剝奪人民最重要憲法保障的公民参政權。

王家貞強調不會推卸責任,不會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但是因為她不察,而導致發現此公然侵犯人權之違憲條款,她不論為己或為台灣公民,都無法妥協此惡法造成的傷害。

她表示,雖惡法亦法,她可能成為第一位違憲惡法的受害者,但逆風前行,孤勇者無懼,將竭盡全力與此違憲惡法拼搏,以護住爭取為鄉親服務的参政權,進入立法院修惡法,她一定會傾全力極努力的陪伴鄉親,護住正義、守住人權。

▲國民黨台南市立委候選人王家貞,在立委陳以信、立委候選人姚正玉及李政儒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達竭盡所能尋求解決辦法繼續參選,不讓愛謢支持她鄉親失望難過。(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立委陳以信沉痛表示,對於如此正義、清廉的王家貞被這樣不合理的對待,甚至影響到了參選的資格,實在感到備受委屈。他提出三點說明,呼籲台南鄉親朋友要相信,支持向來正直公正的王家貞。說明如下:1、司法儘速通過王家貞拋棄緩刑判決,改以易科罰金的刑責。2、對於4、5月就決定參選的王家貞,無法預料中選會會在6月份修法,導致其參政權受到影響,符合並沒有期待的可能性的因素,故應從優從寛因其後法條修正,而懲罰前罪的處分。3、在行政權上進行假處分,讓其可繼續參選。

▲國民黨台南市立委候選人王家貞,在立委陳以信、立委候選人姚正玉及李政儒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達竭盡所能尋求解決辦法繼續參選,不讓愛謢支持她鄉親失望難過。(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立委參選人姚正玉也表示,長期以來立法院就是一黨獨大,拿著不計名投票的寳坐,個人利益來決定法案的通過與否。她說,賄選者不能參與選舉合乎公平正義,但將其他輕案利用其他法則來等同褫奪公權,就有一罪二罰的疑慮。在民進黨一黨獨大下,立法院、中選會…等政府機構已不是獨立單位了,這合乎公理正義嗎?偽造文書在法律上有緩刑的權利,重罪可選;輕罪褫奪公權,試問合理嗎?

▲國民黨台南市立委候選人王家貞,在立委陳以信、立委候選人姚正玉及李政儒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達竭盡所能尋求解決辦法繼續參選,不讓愛謢支持她鄉親失望難過。(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李政儒律師則說明,對於王家貞的事件,可採取法律行動爭取易科罰金的選擇;另外,4月的判決是無法預見6月的修法,而導致參選爭議。李律師說,怎可用行政立法來凌駕在憲法之上呢?參政權是全民的權利,若因輕罰而參選資格受到阻礙,是有違憲疑慮情形的。

據了解,台南市議員王家貞因高報服務處助理薪資,今年3月被台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命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由於王家貞未提上訴,全案於2023年4月底確定,她也支付公庫10萬元。

不料,今年6月立法院修正選罷法納入排黑條款,其中第26條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資格的條件,第9款即明訂「犯第1款至第6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鑑於王家貞目前還在緩刑期間,即使已經完成登記,參選資格恐有疑義,是否喪失參選資格,將待中選會12月15日正式公告候選人人名單才能知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