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戰國中小女友!男傳訊「沒爽到還很累」成鐵證 15萬換免囚

▲▼援交、國中、高中、女學生、賣淫、制服、嫖客。(圖/翻攝pakutaso網站)
▲屏東李姓男子帶國中小女友回家激戰,挨告用15萬換緩刑。(圖/翻攝pakutaso網站)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屏東李姓男子帶國中小女友回家激戰,事後兩人傳訊息討論性愛過程,小女友表示「下次剛開始不要這麼快」、「怕痛又緊」,李男則抱怨「沒爽到反而比較累」、「很累」,訊息被小女友家人發現,李男被告上法院。屏東地院簡易判決,審酌李男花15萬和小女友調解成功,依妨害性自主處他4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和未滿16歲的少女小琳(化名)交往,於去年4月17日下午3點多約小琳來家裡激戰,當天回家後兩人用手機訊息討論性愛過程,小琳表示「內褲可能都是血、很痛,但可以正常走路」,李男要她去洗澡,晚間聊天李男又抱怨「今天沒有爽到反而比較累」。

隔天兩人繼續討論昨天的性愛過程,小琳表示因為緊張,要求「下次剛開始不要這麼快,不然會沒感覺,因為不易濕又怕痛又緊」,李男回「知道了」,又提到他原本不想犯法,結果昨天還是來了,再抱怨一次過程真的「很累」。不料小琳的堂兄使用小琳手機時,看到兩人對話,詢問下小琳坦承一切。小琳的父親得知後怒報警。

李男在偵查時否認有和小琳發生關係,辯稱兩人實際待在房間不到1小時,交往期間只有親過嘴沒有發生過性行為等語,被起訴後才承認犯行,並拿出15萬元和小琳進行調解。

法官認為,李男明知小琳未滿16歲還和她性交,對小琳身心造成不良影響實在不該,審酌李男已取得被害人原諒,依他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處4月徒刑。緩刑2年,並在判決確定後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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