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註記她拒簽保密切結 馬文君轟轉移焦點:那是「廢紙」一張

▲▼馬文君。(圖/記者屠惠剛攝)

▲馬文君。(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捲入潛艦洩密案,《鏡週刊》更踢爆,2019年她所拒簽的立院保密切結書,上面就註記「馬文君委員拒簽」等文字。對此,馬文君回應,需要簽的保密文件她都簽署了。至於什麼頻繁出入茶水間,在會議中講PHS等,係屬不實。而今特定人士反覆「跳針」保密切結,問題是若沒簽這份切結她還是要負保密義務,「換句話說,這份切結就是『廢紙』一張!」

馬文君表示,立委簽到、取資料,就必須負保密義務,這兩份她都按照《立委職權行使法》,與《立法院議事規則》簽署。所謂「保密切結」不具法律效力,也不符議事規則,因此該報導與部分人士穿鑿附會,以訛傳訛,渲染她都沒簽,是移花接木,惡意曲解。

第二點,馬文君說,這個保密切結,難道她沒簽就不需要負保密義務嗎?「當然要負!本來就要負!簽不簽都要負!」,簽不簽,都不會影響立法委員出席機密會議的權利與義務。如果非簽不可,當時的會議主席王定宇應該阻止拒簽的她開會,或者將她趕出會議室,國安局,國防部,檢調又豈能坐視她「逍遙法外」這些年?

馬文君批評,特定人士反覆糾結跳針一張「廢紙」,斧鑿痕跡之深,用心用力之勤,啟人疑竇,像是拚命要掩飾郭璽錄音檔曝光之後,潛艦國造不堪聞問的內幕,轉移國際醜聞紙包不住火的焦點。

最後,馬文君提到,立法院機密會議的資料,包括簽到,取資表單,所有會中產出之文件,錄音,均屬秘密。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規定,秘密會議中之秘密文件,由秘書處指定專人蓋印、固封、編定號數,分送各委員簽收;其有收回必要者,當場分發,當場收回,不得攜出會場。關於繕印、保管、分發秘密文件之手續,及指定負責辦理此等事項員工之管理,由秘書處另定辦法,嚴格執行。所以真正的洩密事件是,爆料周刊如何取得簽到、取資表單?又是誰提供這些秘密文件?

馬文君表示,不是有人洩密,就是報導造假。她將正式要求立法院議事處,與軍方調查說明。整起事件發展至今,眼見民進黨立委甘願護航軍火詐騙,置國家重大利益於不顧,從抄聲紋,到洩密,從不簽保密切結書,到外患罪,繪聲繪影,簡直天橋底下說書的,卻沒有人願意追究是誰包庇郭璽?是誰縱容黃曙光?歷史是一面鏡子,誰是忠臣?誰是奸臣?最後都會看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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