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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34條新制上路!加重危險駕駛罰則 花警曝前3名易超速路段

▲▼交通新制內涵「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四大核心項目。(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交通新制內涵「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四大核心項目。(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今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34條新制施行,修正內容涵蓋「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車輛管理」三大面向,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四大核心項目。

▲▼交通新制內涵「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四大核心項目。(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花蓮警方提醒,其中「加重危險駕駛罰則」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嚴重超速也由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交通新制內涵「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四大核心項目。(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縣內常見民眾嚴重超速最高時速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機車或小型車最低處1萬2,000元,最高處1萬8,000元罰鍰;大型車最低處1萬8,000元,最高處2萬4,000元罰鍰;載運危險物品車輛最低、最高均處3萬6,000元罰鍰,此外也將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倘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至於本次修法將嚴重超速自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據交通部表示,國際上均把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嚴重超速屬惡性違規,「速度愈快駕駛人視角愈狹窄,反應時間愈短」,如發生交通事故,將肇生重大危害,以超速60公里為例,超速駕駛較未超速者每秒多出16.6公尺行駛距離,若發生突發情況,超速駕駛人幾乎沒有反應時間。

▲▼交通新制內涵「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四大核心項目。(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警察局特別提醒用路人,位於花蓮縣境內設置之36處「固定式雷達測速照相機」及「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統計自今年6月30日新法修正施行日起至同年9月23日止,取締「一般超速」前3名的路段以「台9線250.8公里處(速限70公里)」5,854件最多,「193縣道95.4公里處(速限50公里)」1,113件次之,「台9線166.5公里處(速限50公里)」569件再次之;而取締「嚴重超速」前3名的路段則以「台9線250.8公里處(速限70公里)」222件最多,「193縣道95.4公里處(速限50公里)」80件次之,「台11線23.4公里處(速限50公里)」28件再次之。

▲▼交通新制內涵「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四大核心項目。(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此外,新制施行重點還有「車輛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除罰鍰上限由新台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外,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倘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台幣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本項違規屬民眾得檢舉項目,倘駕駛人有上述行為,都可能會遭檢舉而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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