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潔入獄原因「太普遍又可怕」 律師列10點提醒:金錢界線要有

▲▼歌壇大姐陳盈潔今入監 教唆偽簽280萬本票判刑3年2月。(圖/記者劉昌松攝) 

▲陳盈潔已入獄。(圖/記者劉昌松攝,下同)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台語歌壇「大姐大」陳盈潔12年前需要用錢,教唆姊姊偽造胞妹簽名背書,簽下280萬元的本票,被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3年2月。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這種『犯罪行為』,已經太過普遍與可怕。」

呂秋遠在臉書上寫道,陳盈潔愛賭,且對於朋友在金錢界線上過於模糊,導致入獄服刑,不過對方倒不是因為賭博、欺騙債權人而入獄,是因為「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他解釋,陳盈潔跟某人借錢,原本借200萬元,後來多借80萬元,所以債主便要求多找一個保證人,且指定要是陳盈潔的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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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說,陳盈潔的妹妹當時在國外,所以只好由姊姊簽名,後來沒辦法還錢,債主就告發陳盈潔姊妹倆偽造有價證券,「也就是陳盈潔教唆姊姊在本票上冒簽妹妹的名字」,這起案子本來一度無罪,「但最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盈潔已經入獄服刑」。

▲▼歌壇大姐陳盈潔今入監 教唆偽簽280萬本票判刑3年2月。(圖/記者劉昌松攝)

呂秋遠說,或許有多人不關心陳盈潔入獄原因,覺得與自己無關,但「其實這件事根本就與我們有關,因為這種『犯罪行為』,已經太過普遍與可怕」。

呂秋遠提到,如果兄弟姊妹、父母、子女向地下錢莊借錢,基本上與自己無關,「但是如果地下錢莊要求我們的親人在本票上簽署我們的名字,時間一到,就拿著這張偽造我們簽名的本票,來跟我們要錢,我們要不要幫他還?」要是不還,錢莊就會告親人偽造有價證券,原則上是判刑3年上下。

「為了親人,你要幫他還?還是看著他被判刑入獄3年?」呂秋遠說,很多債權人會用這招欺負不懂法律的債務人,告訴對方簽親人的名字沒事,但事後卻用這張票威脅要提告,要全家人一起還錢。拉回陳盈潔的事,呂秋遠說,陳盈潔當然可能教唆姊姊簽名,可是借錢的人就沒事嗎?「真要說教唆,地下錢莊的人,才是眼睜睜看著非本人簽名,然後默不作聲,等著全家人幫她還錢的教唆犯吧?」

因此,呂秋遠也列出10點,直呼如果要自保,請務必注意:

1.本票、支票都是有價證券,不是本人,就不要在上面簽名。只要冒別人名義簽名,最低刑度就是3年以上,不能易科罰金。

2.偽造有價證券,雖然基本刑度是3年以上,但只要還錢、沒前科,就還是有可能在減刑以後得到緩刑,不用關。

3.本票可以直接聲請法院裁定,裁定以後就能強制執行,是非常有用的討債工具。

4.沒事不要幫別人擔保,一旦擔保,就要有幫別人還錢的心理準備。如果朋友、家人要我們擔保,乾脆把錢直接借給他,至少不會被債主告。

沒錢?既然沒錢,怎麼還敢擔保?

5.保證,有分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一般保證,可以要求債權人先跟債務人要錢,要不到才能跟保證人要。但是連帶保證,地位跟債務人一樣。沒拿到錢,還得要還錢,這種傻事盡量不要做。

6.金錢界線要有,不要怕別人為難,親如家人、朋友,都一樣,要勇敢說不。人家都好意思為難你了,你怎麼不好意思為難他?

7.請告訴自己某些愛借錢的家人、朋友,冒簽你的本票,你會讓他去關,不會幫他還,讓他早日死了這條心。如果都事先告知了,錢莊要他簽你的名字,他還真的簽名,不是太傻、就是太壞,這兩種都不值得同情。

8.錢莊經常會利用我們想要保護家人的想法,所以教唆家人冒簽我們的名字,讓我們不捨家人被關,幫他還錢。遇到這種類似綁票的行為,請為自己勇敢一次。

9.賭博,是一件很糟糕的事,能戒就趕快戒。一定要記得一件事,錢怎麼來的,就會怎麼去。

10.有些人值得救,有些人就是得停損,但無論如何,保護自己是最優先的,今日你葬他,他日誰葬你?

本文經呂秋遠授權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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