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56歲陳姓保全2022年7月24日傍晚6時許在路邊撿到一個紅色的旅行袋,於是便撿回家,沒想到遭失主一狀告上法院。雖然陳男聲稱袋子是空的,以為是沒人要的東西,但其實裡面裝有一個壞掉的打火機和社區安管員名牌,最終他賠償8200元與失主達成調解,換得緩刑2年。

▲陳男撿到紅色旅行袋,擅自拿回家遭一狀告上法院。(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失主2022年7月24日將自己的紅色旅行袋掛在路邊休旅車頂部的天線上,接著暫時離開現場,沒想到袋子因為不明原因掉落至地面,被陳男撿走,他返回現場時沒有找到袋子,於是報警並調閱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才知道是被陳男撿走了。
陳男則辯稱,當時他看到袋子掉落在路上,裡面也沒有東西,以為是沒人要的,才會撿起來帶回家。然而,該袋子裡其實裝有一個壞掉的打火機和社區安管員名牌。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因為一時貪念,侵占別人的物品,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的觀念,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也在法院準備程序期間與失主達成調解,並完成賠償8200元,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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