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進房玩貓…色姨丈拉手玩鳥 她性平單勾「這1項」師嚇壞

▲▼家暴,受虐,女童,男童,性侵。(圖/123RF)

▲7歲的小娜遭姨丈恐怖狼爪,1年多後在學校的性平回饋單上勾選了「曾被親友猥褻」,老師見狀大驚、通報揭發。(示意圖/123RF)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住台南的女童小娜(化名)在7歲那年的中秋節到姨丈家作客,並跑到房間跟姨丈養的貓咪玩,姨丈卻趁機脫掉自己內褲、拉著小娜的手摸自己下體、逼口交猥褻得逞;1年多後,小娜因在學校發的「性平回饋單」上勾選「曾經有被其他親戚故意摸胸部、臀部、性器官」,老師驚見不妙通報,揭發姨丈獸行。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姨丈被依強制性交罪處7年8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2019年的中秋節當天晚上,當時年僅7歲的小娜跟家人到姨丈家歡聚,並借住一晚;晚間8點多姨丈上2樓房間休息,剛好小娜趁大人們都在聊天,也跑到2樓房間跟貓咪玩,姨丈看著年幼的小娜竟起色心,將本來要離開的小娜硬是拉回,脫下自己褲子抓她手觸摸下體,並強行扯住她頭髮逼口交逞慾。

小娜事發後第一時間嚇到不敢跟大人說,過了1年多才向媽媽透露,但媽媽與阿姨當時因顧念情誼而未加追究,直到小娜在學校上性教育課,填寫「性平回饋單」時勾選了「我曾經被親戚故意摸我的胸部、臀部、性器官等」為「是」,老師進一步追查並通報校方,案件才因此爆發。

姨丈對指控全盤否認,並咬定小娜的供詞前後不一,況且2人在事後的相處無異狀、小娜還跟著他去買仙女棒,學校性平宣導前皆無任何家人師長發現小娜有何情緒不良之處,主張自己無罪。

法官認為,在事情曝光後,小娜除了對家人說之外,曾表示不願追究,甚至拒絕證言,表示動機非出於報復或其他目的;且檢方問訊時,小娜也僅10歲,若非親身經歷、無法描繪出「白白臭臭的」等說法,輔導老師也證述小娜回憶案情時有明顯害怕、生氣、不安全感,「怕姨丈又出現傷害自己」。

法院一審,判定身為小娜的姨丈,卻對年幼的她進行不倫,又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姨丈有期徒刑7年8月;姨丈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仍堅稱自己沒有做對不起小娜的事,但法官不信他的辯詞,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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