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教母做醫美殞命2密醫判刑 愛美卻枉死令家屬不捨

▲▼美體小舖負責人曾峙屏委任律師蔡晴羽,回應北院對密醫傅仰曄、林庭玉2人的一審判決。(圖/記者黃哲民攝)

▲美體小舖負責人曾峙屏委任律師蔡晴羽,回應北院對傅仰曄、林庭玉2人涉嫌密醫的一審判決。(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美體小舖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到北市法漾診所做醫美,突然昏迷送醫,搶救70天仍不治,黃女獨子曾峙屏告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與護理師林庭玉涉從事密醫行為,並偽造就診紀錄掩飾實情,傅男2人不認罪,台北地院審結,今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2人各2年8月與2年6月徒刑,2人另犯業務登載不實罪各判刑3月、均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傅仰曄與林庭玉今沒到庭聆判,曾峙屏委任律師蔡晴羽聽完判決結果受訪,表示感謝北院的調查與判決,司法已釐清法漾診所違法執行醫師業務,本案不僅涉及曾男母親個人事件,也攸關無照密醫的公益問題,曾男尊重司法的審慎調查,僅希望發現真實、讓真兇得到應有的懲罰,收到判決書會評估是否上訴。

▲▼「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驟逝,公司由兒子曾峙屏接手經營。(圖/翻攝美體小舖臉書)

▲「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圖/翻攝美體小舖臉書)

曾峙屏稍後透過律師表示:「黃董平日熱心公益,身體硬朗,都已經70歲老人家愛美之心,人之常情,才去接受醫美,發生此意外,家屬感到不捨痛心,希望司法還原真相。」

黃慧娟生前於1988年引進英國保養品牌「THE BODY SHOP」,被媒體譽為台灣美容界教母,年收入逾300萬元。2021年7月23日下午4點多,黃慧娟在台北市中山區的法漾醫美診所內昏倒,經救護車送往台北馬偕醫院,急救17分鐘恢復呼吸心跳但持續昏迷,同年9月30日仍不治,期間從沒醒來。

傅仰曄與護理師林庭玉挨告聲稱,黃女當天到診所洽談購買珠寶事宜,談完後,黃女說要做護膚保養,到洗手間更衣遲遲沒出來,查看赫見黃女昏倒在地,趕緊做CPR、施打靜脈注射並打119叫救護車,診所沒對黃女做任何醫美治療。

▲▼「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驟逝,公司由兒子曾峙屏接手經營。(圖/翻攝美體小舖臉書)

▲「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驟逝,公司由兒子曾峙屏接手經營。(圖/翻攝美體小舖臉書)

曾男先前接受《ETtoday東森新媒體》採訪時認為傅男2人說謊,他指母親2008年起就到法漾診所做醫美,本案發生前的1年間,母親光顧法漾20多次、花費共80多萬元,診所卻說母親只做美白保濕,就診紀錄「全部一模一樣的字,從頭寫到尾,(字跡)都很整齊,一般病歷都舊舊的,他是全新的,讓人懷疑試圖在隱瞞實情。」

檢方偵辦傅男2人所涉過失致死罪嫌,起初查不出黃女事發時在法漾做了什麼侵入性治療,加上法醫解剖判斷黃女死因不排除為自身心臟疾病,傅男2人獲不起訴,經高檢署發回重新偵辦中。但檢方發現傅男沒有醫師執照,林女雖是合格護理師,卻涉對黃女和其他患者注射玻尿酸、肉毒桿菌與埋線等。

更重要的是,傅男2人涉丟棄黃女的原始病歷,由林女重新製作內容避重就輕的「客戶諮詢表」等文件,林女承認傅男要求她重謄,檢方本案起訴傅男2人涉犯《醫師法》與偽造文書罪嫌。

合議庭傳訊3名證人作證,其中1位鄭姓婦人2020年11月跟黃女結伴到法漾,鄭婦說自己做完推脂,在診所看電視等黃女退麻藥,當時就是傅男來問她要不要看報紙、黃女還沒醒等語,護理師林女一直在診間裡沒出來,之後她與黃女一起離開時,黃女說剛剛在做埋針減肥。

傅男辯護律師主張鄭婦證詞是傳聞證據,法官反問律師為何質疑證人的親身見聞,律師指稱黃女跟鄭婦到法漾那天沒做埋針。林姓女病患證稱到法漾打過肉毒桿菌、玻尿酸、嬰兒針與生髮針等,護理師林女幫她塗抹麻膏,林庭玉急忙辯解對林姓女病患毫無印象,「請她好好再想想」。

李姓女證人是曾男公司的祕書,證稱事發後曾男聯繫林庭玉回診所重新走一遍事發當天的流程,想確認有無延誤送醫的空檔,她在場用手機錄音雙方對話備忘,也在診所茶水間、冰箱看到用完的肉毒桿菌瓶子、針頭等物。林女的辯護律師質問李女等人有無施壓讓林女害怕,李女理直氣壯回稱「我怎麼知道她為什麼害怕」,她感覺林女「好像說謊被抓到」。

林庭玉反駁李女證詞不是事實,自稱在診所遭拘留2小時,「我有家庭,我想到他們的臉,就睡不好」等語。曾男另案對傅男2人連帶求償共500萬元,北院民事一審認定傅男2人從事密醫行為,非法對黃女做侵入性治療還丟棄黃女原始病歷掩飾實情,日前判2人連帶賠償371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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