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手機口紅誘少女交往...「我會讓妳紅」逼全裸視訊 噁男下場曝

▲桃園市許姓男子2021年8月間透過網路認識未滿14歲少女,在視訊中以「我讓妳紅」威嚇逼其脫衣供其觀看,少女不甘受辱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許姓男子2021年8月間透過網路認識未滿14歲少女,在視訊中以「我讓妳紅」威嚇逼其脫衣供其觀看,少女不甘受辱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許姓男子2021年間透過臉書認識還不滿14歲少女,許明知少女未成年,竟以贈送手機、口紅與生活費等語誆騙少女與其交往,同年8月間以視訊與少女聊天時,要求少女脫去內衣裸露胸部供其觀看遭拒後,竟露出猙獰面貌嗆聲「我讓妳紅」威嚇少女,少女被迫裸體和許視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許有期徒刑年7年2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年約20餘歲的許姓男子於2021年8月1日下午1時30分許,透過臉書認識未滿14歲少女,許男明知少女未成年,竟利用其年幼且心智發展不成熟,於同日下午5時許,向少女誆稱欲贈送最新手機、口紅,還願意提供生活費給少女花用等語,以此取信少女同意與其交往。

同年8月2日凌晨1時許,許男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撥打視訊電話給少女,要求少女脫去內衣、裸露胸部與其視訊,少女當場拒絕,許男無視少女拒絕,以文字恫稱「我讓你紅」、「你確定你要這樣玩」、「信不信走到哪都有人知道你是誰」等語脅迫少女脫去內衣供其觀看胸部等猥褻裸露畫面,少女心生畏懼下褪去內衣、裸露胸部,滿足許男觀看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事後不甘受辱向桃園市警局少年警察隊報案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許男坦承犯案,少女則提供與許男供訊軟體之帳號對話截圖照片,桃園市警局少年警察隊則提供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等證物佐證,法官認為許男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許男明知少女為未滿14歲,仍處於心智發展不成熟,且想法單純,被告為滿足個人性慾,透過通訊軟體與少女認識後,脅迫其裸露胸部與其視訊,對少女為強制猥褻之行為,使少女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供其觀覽,犯罪手段低劣。法官考量被告雖坦承犯行,然未能與少女與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依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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