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兒轉交離婚協議書給外遇夫 妻「苦守10年將解放」結局傻眼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人妻小蘋(化名)因為丈夫阿強(化名)離家與小三同居,夫妻倆分居超過10年,去年透過兒子轉交離婚協議書,並相約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沒想到她依約前往竟然被放鴿子,因而決定向台中地院訴請離婚,最終獲得裁准。

▲▼鑽戒,求婚,結婚戒指,戒指,婚姻,訂婚。(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蘋拜託兒子轉交離婚協議書給丈夫,對方卻沒有依約前往戶政機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蘋在判決書中主張,1989年4月間與阿強結婚,哪知道婚後17年,丈夫居然外遇了,還離家跑去和小三同居,她遍尋不著,只好將孩子託給親戚照顧,自己外出工作賺錢,夫妻倆至今已經分居超過10年,去年她透過兒子轉交離婚協議書給丈夫,並相約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結果卻被放鴿子,考量到雙方早已沒有夫妻之實,最終決定乾脆直接向法院訴請離婚。

阿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兩人的兒子證稱,父親在他小學六年級時就像人間蒸發一樣不見了,直到祖父母去世才出現,父親離開之後,媽媽將他委託給伯父、姑姑照顧,自己出去賺錢,「我爸爸可能在外面有別的女生,小時候我不懂,後來長大之後才知道他在外面真的有另組家庭同居,因為爸爸之前有帶他在外面的女友來看我們。」

兒子表示,母親在2022年間說要離婚,請他轉交離婚協議書給父親簽名,父親簽了,他也順便幫雙方約了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結果約定的日期到了,父親卻沒有出現在戶政機關。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強無故離家,至今已與小蘋分居超過10年,雙方的婚姻關係早已無法修復,若強求維持,反而會讓雙方在矛盾中虛度歲月,加上可歸責性為男方較重,最終裁定准許妻子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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