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二審逆轉 民眾黨:讓社會看見司法該有的公平性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捲入詐領助理費風波,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目前停職中。案件上訴到第二審後,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二審結果,意外出現大逆轉,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部分無罪。民眾黨表示,高等法院願意重新檢視一審失衡的量刑結果予以修正,讓社會看見司法本該有的公平性。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21日因立委任內所涉貪污案二審到高院出庭,沒回應媒體發問。(圖/記者黃哲民攝)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今二審宣判逆轉勝,貪污無罪、偽造文書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圖/記者黃哲民攝)

高虹安遭控在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加班費,一審認定其與3名辦公室主任、助理詐得11萬餘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民眾黨表示,高等法院願意重新檢視一審失衡的量刑結果予以修正,且認定高虹安市長未涉及貪污、還予高市長清白,讓社會看見司法本該有的公平性。

民眾黨指出,本案自偵辦以來,外界高度關注的爭點,始終在於「是否有人頭詐領」、「是否有中飽私囊」。但事實已一再證明,高虹安在立委任內,助理確有實際加班、實際投入公務服務,相關支出亦多用於公務用途,並無任何款項流入個人口袋,更非以助理費作為私人不法所得。

民眾黨重申,司法不應成為政治攻防的工具,更不應因人設案、因黨設標準。期盼此一判決,能成為檢視過往類似案件的起點,讓司法真正回歸公平、公正與人民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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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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