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扣又賣職缺收賄390萬 宜蘭頭城鎮前鎮長曹乾舜判刑6年半

▲▼小鬼黃鴻升,爽樂團,陳子鴻音浪競演舞台徵選賽。頭城鎮長曹乾舜(圖/記者季相儒攝)

▲前頭城鎮長曹乾舜,二審再遭判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縣頭城鎮前鎮長曹乾舜,2018年辦理頭城鎮LED路燈採購案時,向廠商收賄300萬元;另外分別收受50萬、40萬元,安插鎮民子女擔任清潔隊員與教保人員。一審將他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7日駁回上訴,仍將他判刑6年6月。

曹乾舜2014年間脫離國民黨,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對手為國民黨籍的蔡文益。結果曹乾舜竟獲得大勝,順利當選鎮長,之後回歸國民黨並成功連任。但他連任後爆發此次收賄事件,在2021年間一審判決有罪,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被縣府停職後,指派當時的縣議員蔡文益代理鎮長,蔡文益今年投入鎮長選戰後,順利勝出,終於名正言順當上頭城鎮長。

至於本案判決指出,曹乾舜2018年間利用辦理「頭城鎮路燈節能績效保證暨維運案」採購案的機會,向當時的廠商李姓業務經理達成行收賄合意,讓廠商以總價3200萬元得標;李姓經理則從採購案價金中取出行賄之款項,由下游包商利用提高合約工項單價2至3倍方式,製作不實統一發票,從工程價金套出款項作為賄款使用,輾轉將現金300萬元交給曹乾舜。

另外檢調單位也查出,曹乾舜在2015年間,趁著鎮立幼兒園進用教保人員公開甄選的機會,收受林姓鎮民交付的現金40萬元賄款,錄用他女兒。此外,也查出曹乾舜之後又利用公開甄選的機會,再度收受林姓鎮民50萬元,讓他兒子擔任清潔隊員,總計前前後後收賄390萬元,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曹乾舜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一審法院認定他犯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外廠商李姓經理、魏姓廠商,也分別遭判刑9月與1年2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7日駁回曹乾舜部分,維持一審刑度;另外廠商部分則予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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