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站廁所內交錢 高雄市前議員劉馨正收賄240萬判刑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最高法院將劉馨正判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高雄市前議員劉馨正,被控於擔任新竹瓦斯總經理期間內,連續在高鐵車廂、車站內男廁所,收受包商交付的賄賂共240萬元。一審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2年6月,二審也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劉馨正曾任高雄市政府建設局長、經濟發展局長、經濟部中小企業馬上解決問題中心主任,2014年代表國民黨角逐高雄市議員,順利當選,但2018年改以無黨籍身分尋求連任,最後僅獲5800票敗選。

本案為他在2012年間擔任新竹瓦斯公司總經理期間發生,由於新竹瓦斯公司雖然名為「公司」,但實際上它原本為新竹縣政府瓦斯管理處,2012年1月1日改制為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為新竹縣政府依《國營事業管理法》、《天然氣事業法》、《新竹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等規定成立且百分之百持股之公司,該公司的工作人員為刑法上規定的公務員。

據判決指出,當時劉馨正的職權包含負責核定工程勘測調查設計及編制工程預算書、工程竣工結算及決算事項、竣工驗收等關於履約管理、驗收相關事宜。由於他掌握實權,公司的郭姓下游包商,因承包用戶瓦斯裝置、新裝、改裝工程等標案,希望能加速工程進度,透過關係找上劉馨正,二人達成行收賄合意。

法院調查發現,劉馨正於2012年10月開始收賄,他當時與郭男約定,在高鐵新竹站男廁內,收受30萬元現金。2013年5月又在高鐵新竹站收受50萬元現金,同年9月起,2人多次相約在高鐵車廂內碰面,收取40萬現金。2014年1月,郭男投標4件標案,這次劉馨正與他約在高鐵左營站,一次收受100萬元現金;同年9月,再收20萬現金。總計劉馨正收受240萬元現金。另外郭男也以現金、餐宴、喝花酒招待等方式,行賄新竹瓦斯多位人員。檢方獲報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劉馨正重判12年半,上訴二審後,高院也重判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劉馨正將發監執行。此外,他2018年尋求連任時,也大發黑函攻擊對手,這部分高雄地院一審日前判刑6月、得意科罰金。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