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縱火奪46命」冷血黃格格判無期 法官裁定延押2個月

▲▼高雄城中城火警涉案情侶到案。(圖/記者吳世龍攝)

▲城中城大火案,主嫌黃格格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如今羈押期間即將屆滿,法官裁定延長羈押。(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翁子皓/高雄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46死43傷火災,高雄地院今年8月5日依放火罪判處主嫌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因羈押期間即將屆滿,法官認為黃格格有逃亡之虞,裁定自明年1月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高雄鹽埕城中城大樓陷入火海。(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高雄鹽埕城中城大樓陷入火海。(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黃格格在去年10月14日因對郭姓男友不快,想破壞郭的家具,故意將未完全熄滅的淨香粉末放在郭使用空間的沙發座墊上,任憑其燃燒,最終燒成大火,造成城中城大樓內46名住戶逃生不及而罹難。

檢方調查發現,黃格格個性剛烈,感情控制慾強烈,嗜酒成性,常常無端怒罵,失控砸毀門窗玻璃,事後還傳訊給郭「要瘋陪你瘋」、「你想看到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我不會騙你」等語,認定黃女是故意將未完全熄滅的淨香粉末,倒在沙發上,導致悶燒約30分鐘後發生閃燃,火勢快速蔓延,進而釀成重大悲劇。

▲▼高雄城中城大火。(圖/記者吳世龍攝)

▲高雄城中城大火。(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檢方指出,當時火勢從一樓蔓延後,其實並沒有往上延燒,反而是因為煙囪效應,因此住在城中城高樓層的罹難者,大多是吸入濃煙窒息死亡,並非被火燒死,但仍造成重大傷亡。

一審法官認為,放火罪的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量刑的考量上,考量災情如此嚴重,雖然也與城中城大樓本身安全設備的不足有關,但黃格格只因為感情因素,想要破壞當時男友的家具,就在故意的情形下燒燬了家具並延燒到整棟城中城大樓,是一切的起因,這個行為造成46名被害人罹難,家屬因為被告的犯罪深感痛苦,因此量處最高度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城中城大火釀46死。(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城中城大火釀46死。(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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