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明拍板證交法修法 證券業者內控疏失最高罰600萬

▲行政院▼ 。(圖/記者屠惠剛攝)

▲行政院將通過《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修正草案 。(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22日將在院會中通過金管會擬具的《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與第183條修正草案,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的10%降到5%;且持股每變動1%,都要公告。另外,證券相關事業若有內控不佳或財務、業務疏失,最高罰鍰也將由新台幣480萬元提高到600萬元。

根據金管會在今年初預告的內容,為了讓公司股權重大異動的資訊能即時且充分公開,使投資人及主管機關能知悉公司股權大量變動之來由與趨向,同時參酌美、日等多數國家均以持股5%為大量持股申報門檻,因此修法將公告門檻由現行的10%降到5%。

另外,鑑於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未完善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有關財務、業務或管理之規定等行為,導致其本身及客戶重大損失,並影響市場秩序及公平性,將針對證券商等機構違反規定的罰鍰上限,由新台幣48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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