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輸入管制調整 桃園衛生局抽驗801食品輻射殘留...結果曝

▲桃園市衛生局針對日本輸入食品進行輻射殘留檢測。(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衛生局針對日本輸入食品進行輻射殘留檢測。(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因應中央公告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其中開放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食品進口,桃園市衛生局為食品安全把關,今年2月起於轄內食品製造業、餐飲業、超市賣場、進口食品專賣店、藥妝店、校園團膳與網路平台等通路抽驗進口及國產食品,其中抽檢801件食品輻射核種殘留,檢驗結果全數合格,詳細抽驗結果公布於衛生局網站、桃食安心資訊平台(http://food-safety.tycg.gov.tw/)區供市民參考。

▲桃園市衛生局稽查人員針對日本輸入食品進行輻射殘留檢測。(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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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衛生局稽查人員針對日本輸入食品進行輻射殘留檢測。(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衛生局指出,為守護市民食安,今年提高檢驗量能並擴大稽查,本次抽驗範圍除了配合中央食品專案,加強採檢市售日本食品計400件,同步監測國產及其他國別進口之各類民生食品等401件,總共完成抽驗801件食品檢驗輻射殘留,品項涵蓋生鮮蔬果、水產品、肉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茶類、調味品、飲料及休閒食品等,檢測食品中輻射核種殘留(碘-131、銫-134、銫-137),結果均符合我國標準。另外今年已查核日本食品標示10,394件,發現有4件網路販售日本食品,產地未標示至都道府縣,已移轄區衛生局續辦。

▲桃園市衛生局稽查人員針對日本輸入食品進行輻射殘留檢測。(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衛生局稽查人員針對日本輸入食品進行輻射殘留檢測。(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自日本輸入之包裝及散裝食品應切實標示原產地,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以中文揭露都、道、府、縣等資訊,如違反將依同法第56條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2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另也提醒民眾,購買前須認清食品中文標示,請勿購買來路不明商品,衛生局將持續加強查驗市售日本及其他國別食品,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如有因消費問題或任何爭議,可撥打0800-285-000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衛生局或桃園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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