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類同吳成典案恐無罪? 律師黃帝穎揭2關鍵打臉

▲▼高虹安涉詐立委助理費案遭約談後60萬元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高虹安涉詐立委助理費案遭約談後60萬元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江采蓁/綜合報導

檢調15日偵辦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立委助理費詐領案,兵分多路大動作搜索及約談,16日准予高虹安60萬交保候傳。有部分人士認為此案與新黨主席吳成典的案子相似常拿來作對比,對此,律師黃帝穎18日就透過臉書以兩點理由分析,吳成典案的最高法院判決,無法作為高虹安詐領助理費無罪的原因。

黃帝穎指出,第一,最高法院判決吳成典無罪理由,主要是因為吳成典詐領助理費的關鍵證人,當年被檢調違法取證,因此法院認定沒有證據能力,既然沒有證據,就只能判決無罪,但他表示,高虹安案並沒有立委辦公室主任黃惠玟(小兔)等被違法取證的問題,甚至有吹哨者轉污點證人的可能,這與吳成典案完全不一樣,「簡單來說,高虹安沒有吳成典判無罪的相同證據條件。」

黃帝穎分析,第二,立法院函釋不拘束法院,有人拿吳成典一審二審中提到的對立法院助理費函釋等理由,幫高虹安脫罪,比對吳成典最高法院判決,剛好也打臉,他表示,這些函釋為何最高法院完全不採,因為「函釋原本就不拘束司法」,也就是說,「這些函釋無法成為高虹安脫罪的藉口」。

但也有部分人士持不同看法,精神科醫師沈政男日前就指出,從吳成典的案子可以發現,法官採信立法院的說法,也就是怎麼運用助理人力、該做什麼工作、做了多少,都由立委自己決定,沒有什麼掛名不掛名的問題。助理薪資的核銷也尊重立委,不能當成立法院員工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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