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字案變「偵」字案...顯示有犯罪嫌疑 高虹安未必會被起訴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竹市準市長高虹安因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昨(15日)被檢調約談後、今晨交保60萬元,檢方並當庭表明全案將從「他」字案改分「偵」字案處理。此舉被解讀成高虹安可能會被起訴,但依照高檢署與轄下地檢署的辦案內規,「他」字案號不能用來結案,改分「偵」字案代表嫌犯已被特定、案情已趨明確,或裁定嫌犯具保、責付、限制住居與聲押獲准等強制處分,但最終結果也可能是不起訴或緩起訴。

▲▼高虹安涉詐立委助理費案遭約談後60萬元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新竹市準市長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費,15日被約談後經漏夜訊問,16日清晨交保60萬元。(圖/記者劉昌松攝)

立委高虹安在今年九合一公職大選角逐新竹市長期間,被爆料涉以男友李忠庭當人頭詐領立委助理費,高虹安在上月(11月)7日主動到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提供男友擔任她立委助理期間的工作實證企圖滅火,不過偵辦本案的台北地檢署,當時是以「他」字案指揮北機站蒐證。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刑案若涉案人不明或案情不具體明確時,先分「他」字案調查,可以執行搜索、約談,也可以在偵訊嫌犯後,裁定嫌犯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聲請法院羈押等強制處分。

不過《注意事項》也規定,案件經調查後,發現有涉案人已可被特定、案情已趨明確,或是經檢察總長、上級檢察署檢察長命令實施偵查,或者對嫌犯做強制處分,包括經法院裁定許可羈押時,就須將「他」字案改分「偵」字案處理。

換言之,用「偵」字案才能結案,依《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規定,一般偵查案件辦案期限為8個月,逾期會被管考催辦,所以「他」字案改分「偵」字案僅代表特定嫌犯有犯罪嫌疑,可是檢方最終的偵辦結果,不一定是起訴,也可能是不起訴或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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