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某鄉代候選人每票1千涉賄遭羈押 村長候選人幫忙買票被請回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積極查賄又查獲2起現金賄選案,其中一村長候選人是某縣議員的樁腳,涉嫌以每票500~1000元買票,由於犯罪證據明確,訊後請回;另一鄉民代表候選人以每票1000元買票,訊後以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屏東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屏東縣九如鄉某村楊姓村長長候選人為使某議員候選人得以順利當選,以現金向選區選民行賄,遂指派主任檢察官劉修言與檢察官鄭央鄉共同偵辦,另由檢察官林冠瑢協同辦案,經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偵辦,於積極蒐證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20日執行搜索並傳訊楊某、選民及相關證人到案釐清。

檢方發現楊某係某縣議員候選人之樁腳,為使該縣議員候選人得以順利當選,於今年11月間,以每票500元或1000元之代價,在九如鄉選區內,向選民交付賄選現金並要求投票給該議員候選人,經搜索掌握具體事證及到案之人詳細供述,且部分選民已繳回賄款,足認告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乃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惟法院認為案情明確,尚無羈押必要,今日上午諭知請回。

主任檢察官劉修言與檢察官李昕庭共同偵辦屏東縣里港鄉鄒姓鄉民代表候選人賄選案件,並由檢察官林冠瑢協同偵辦,經指揮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查第八大隊、里港警分局嚴密蒐證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20日執行搜索並約詢鄒某、選民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查悉鄒某為求順利當選鄉民代表,於今年11月間開始,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分向多位選民交付賄款,並請託該選民協助轉交有投票權之同住家人或其指定之人,經搜索取得重要證據,且到案證人亦具體指述,並有部分選民已繳回賄款,承辦檢察官訊後認為鄒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並有勾串滅證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由檢察官李昕庭、林冠瑢共同到庭論告,法院於今日中午裁准羈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表示,111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已進入最後一週,為避免不法手段介入影響選舉公平競爭,妨害我國民主政治健全發展,該署絕對不會鬆懈,必將持續嚴查任何妨害選舉案件,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共同杜絕賄選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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