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10年吃家裡!台北男賣3隻鍬形蟲5萬元換錢 遭判刑6月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劉男販售保育類動物鍬形蟲,遭台北地方法院判6月有期徒刑。(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劉姓男子自稱失業10年,為了購買畫具而在網路上以5萬元出售3隻鍬形蟲標本。對此,台北地院表示,劉男罔顧政府宣導保育野生動物的用心,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中非法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2021年11月20日前某日在臉書社團「昆蟲論壇」發文,貼出台灣大鍬形蟲及長角大鍬形蟲等3隻鍬形蟲陳列的照片說「86,76上巴陵。私。」,經民眾檢舉後,員警私訊詢問,劉男則說「三隻5卍(萬)、我需要買畫具,不然也不會賣、我其他兩隻都算送了,您出多少」等話。

事後,雙方於20日相約於台北市萬芳社區捷運站前面交,劉男當場被逮。劉男到案後辯稱,他手上的3隻鍬形蟲是10幾年前在拉拉山上巴陵撿到的,沒有打算要賣,這次發文是想知道賣價並戲耍買家,然而與員警的對話都有販賣意圖,且該則貼文下方也有網友提醒鍬形蟲是保育類動物等,因此被依法送辦。

台北地院表示,劉男為了一己之私,罔顧政府大力宣導保育野生動物之用心,以展示、陳列產製品之行為干擾保育類野生動物,增加保育類野生動物滅絕之危機,對於地球物種多樣性之維繫造成危害,所為實屬不該。

但考量劉男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行良他大學肄業的智識程度、且坦承已10年沒有工作、目前由父母供給日常生活開銷所需的家庭生活經濟狀況,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中非法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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