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父強拉14歲女兒摸生殖器 二審獲緩刑理由出爐

▲桃園市1名男子從2018年起,多次趁年僅7歲兒子熟睡之際,脫去其褲子猥褻,兒子屢次隱忍後向母親哭訴,後因母親攜子搬遷起爭執,警方到場後揭露狼父獸行。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男子吸毒中毒,把女兒誤認為妻子猥褻。(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劉人豪/台南報導

A男因猥褻14歲親生女兒,一審時依強制猥褻等罪判有期徒刑2年4月,男子不服上訴,提出鑑定報告指出,當時處於毒品中毒之狀態,導致辨識能力降低,將女兒誤認為妻子,並拿出20萬元和解,也獲得妻女原諒,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減刑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給付和解金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書指出,A男於2021年4月時,在家裡要求女兒用手撫摸他胸部、幫手淫,女兒拒絕後,仍強拉女兒的手撫摸他生殖器猥褻得逞,一審時依強制猥褻等罪判有期徒刑2年4月。

A男上訴後提出醫院鑑定報告,表示當時他處於毒品「中毒」情形,導致對於外界之知覺理會能力嚴重減低,而將女兒誤認為妻子,導致本案行為。

台南高分院認為,A男有「毒癮」問題,因大量施用毒品,導致處於毒品中毒之狀態,造成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顯著減低,符合減刑規定。另外A男也以20萬元與女兒達成和解,女兒及妻子均表示願意原諒A男,不追究A男民、刑事責任。二審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除給付和解金外,1年內必須完成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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