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撒百萬綁樁村長鄉代 新竹縣鄉長參選人鄭士榤等6人被起訴

▲原名為鄭宏釗的鄭士榤為現任鄉民代表,曾因擔任鄉代會主席涉幽靈人口案遭判刑。(圖/翻攝鄭士榤粉專)
▲原名為鄭宏釗的鄭士榤為現任鄉民代表,曾因擔任鄉代會主席涉幽靈人口案遭判刑。(圖/翻攝鄭士榤粉專)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本月初搜索調查無黨籍湖口鄉長參選人鄭士榤賄選一案,於昨(19)日偵查終結,對鄭士榤、巫男、劉男、鄭女、范男、黃男等6人,以投票行賄等罪嫌提起公訴;受賄者萬男等7 人,經檢察官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後,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另張男等10人受賄部分,則因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原名為鄭宏釗的鄭士榤為現任鄉民代表,曾因擔任鄉代會主席涉幽靈人口案遭判刑。

檢方調查,鄭士榤於湖口鄉辦公室,與劉男、范男共謀選舉固樁策略,決議對湖口鄉轄內村長、民代等重要人士進行現金綁樁買票,並拿出100萬現金,由劉男以每紅包3萬,共30紅包、90萬元分裝,並前往發放名單內的村長、民代。

同時得鄉代會副主席巫男及配偶鄭女、黃男等人的協助,代為轉交給認識的村長、代表期約賄選。萬男等7人明知所受領的款項為綁樁買票錢,仍收下而應許支持鄭。

經陳子維檢察官組成專案偵辦,持搜索票兵分5路執行搜索,同步傳喚、通知涉嫌者12人到案,5名檢察官協同訊問,20天內密集傳(提)訊涉案者近30人。

檢方認范士榤、劉男、范男、巫男、鄭女、黃男係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 項之投票行賄罪嫌;被告巫男收受賄款部分,另犯刑法第143條之投票受賄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據了解,本案涉及多位民代、村長,其中最高至鄉代會副主席,其中4位代表、6位村長則因當場拒絕收賄而安全下莊,並未受賄選案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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