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苑高中霸凌學生還取綽號「勃雞」 監院糾正校方及台中市教育局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7日表示,台中市西苑高中教師1名陳姓教師,涉及性騷擾及不當管教學生,甚至取不雅綽號「勃雞」、成立FB聊天室「博基男神粉絲團」等,用影射生殖器的方式嘲弄甲生,然而教評會與考核會未基於調查報告認定的事實審議,因此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西苑高中。

監察院下午透過新聞稿指出,甲生在2017年就讀台中市西苑高中國中部1年級時,陳姓教師因為其他學生犯錯,甲生是小排長連坐受罰,導致甲生長期在班級外罰寫、長時間多節缺課,並且陷入不斷罰寫的循環,經過家長反應後雖然有稍微收斂,後來卻改為在實驗室內遭單獨體罰。

監察院還說,陳姓教師甚至替甲生取不雅綽號「勃雞」公開稱呼、成立FB聊天室「博基男神粉絲團」,用影射生殖器的方式嘲弄甲生,並且將處罰過程錄影播放給體育班學生看,直到甲生在家中出現睡覺時驚叫、沐浴時不敢關門等異常行為,經過父母追問才說出實情。

監察院表示,甲生經過台中榮總醫院診斷,有失眠、焦慮、恐懼、鬱悶症狀,診斷病症為「急性壓力症、情緒障礙、創傷後壓力症」,然而在西苑高中召開教評會時,部分老師認為甲生雖然身心受害,但是並不嚴重,因此陳姓教師僅受到1大過處分,此事備受爭議。

監察院說明,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對此展開調查,經過監察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糾正台中市西苑高中與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監委表示,依照《教育基本法》及《教師法》規定,教師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的義務,陳姓教師行為不僅傷害甲生,處罰方式也造成甲生同班學生、該校體育班學生相當負面的受教經驗,極為不妥,然而西苑高中未能發現,並且及早中止陳姓教師的行為,難謂善盡保護學生之責。

監委表示,有關西苑高中教評會、考核會的會議結論,與一般公認的價值判斷標準有違,其妥適性存有疑義,台中市教育局雖然聲稱「函文督導學校次數超過12次以上」,卻未依照教育部函示妥適處置,實有未當,因此提案糾正。

監委也說,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兒童享有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全的絕對權利,身體或精神形式的暴力,無論其頻率或程度多麼輕微,均應禁止,部分教育工作者仍未理解「免於身體或精神形式之暴力傷害乃兒童基本人權」,呼籲教育部應儘速強化該等人員的人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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