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米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資料照)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開賓士上國道時,以手拿著從休息站購買的玉米啃食,被國道警發現後錄影開罰。陳男不服並提出訴訟,但法官認定陳男在影片中的行為明顯違規,因此判陳男仍需繳1萬8000元罰鍰、違規記3點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2021年12月10日下午4時,行經國道3號高速公路南向92公里路段,因邊開賓士邊吃玉米,且雙手未放在方向盤上,因此被國道警攔下依危險駕駛開罰,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陳男表示,他當天下午2時30分許從新北中和南下前往苗栗,途中都沒吃東西,才會在關西服務站購買麵包、玉米及能量飲料,考量疫情問題未在服務區內用,因此返回車上邊開邊吃,10多分鐘就被國道警攔下開單。
陳男否認有危險駕駛;他指出,開的是20年老車,沒有搭載自動駕駛功能,若他未控制方向盤,為何車子可以保持在速限内於同一車道進行並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對此,法官勘驗蒐證影片,認為陳男的確手拿玉米食用,卻未將手放在方向盤上,無法立即作為變換方向或防禦駕駛作準備,當然屬於危險駕駛行為,因此認為陳男訴請撤銷沒有理由,仍需繳納1萬80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因敗訴需繳納訴訟費用3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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