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半個月內「2度確診」!申請居隔書被擋急跳腳 衛生局說話了

▲桃園市石姓男子5月中旬確診後,居隔後解隔離返回公司上班,但5月下旬又出現症狀快篩陽性,欲申請居隔證明確遭系統擋下造成困擾。(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與本新聞無關)

▲桃園市石姓男子5月中旬確診後,居隔後解隔離返回公司上班,但5月下旬又出現症狀快篩陽性,欲申請居隔證明卻遭系統擋下造成困擾。(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與本新聞無關)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男子5月中旬自覺身體不適採檢呈陽性確診,經居隔後自行快篩陰性返回公司上班,但5月下旬再度出現感染症狀,快篩後又出現陽性,自行向部立桃園醫院就醫後判定為二次感染,男子為家人與自身請假事宜自行上傳通報系統欲申請居隔證明卻被系統擋下,造成男子與家人困擾;桃園市衛生局指出,已聯繫醫院醫師開立抗病毒藥物作為預防性投藥,另已協助男子以第一次確診日期計算隔離起訖日。

據指出,這名32歲的男子曾於5月中旬確診後居隔,解除隔離後恢復上班,但5月29日又出現發燒畏寒、咳嗽且全身無力等症狀,經快篩後為陽性,自行前往部立桃園醫院掛急診就醫,醫生判定為二次感染,立即開立輝瑞口服藥,還告知男子需重新「7+7」隔離,密切接觸者也要隔離,男子後來去電「1922」詢問,被告知需居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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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男子自身與同住家人需隔離證明才可請假,透過健保快易通填寫自主回報,卻無法填寫,5月30日向桃園衛生局詢問,被告知疾管署有公告,「3個月內確診算同一次確診」,且尚未收到醫院通報,所以無法開立隔離書等回應,造成男子相當困擾。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根據男子自稱近期因症狀較顯著,擔心二次感染故在5月29日自行前往就醫,經醫師評估屬同一病程,非屬二次感染,但男子症狀持續故開立抗病毒藥物作為預防性投藥。

此外,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範民眾於確診後3個月內接觸到確診個案,無須匡列為接觸者。民眾於確診後3個月快篩有可能仍呈現為陽性,不會列為第二次確診個案。

衛生局強調,因男子再次就醫,透過醫院協助上傳快篩結果,觸發電子隔離通知書,但與第一次為同一編號,衛生局已協助維護以第一次確診日期計算隔離起訖日,因此已協助解決男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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