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生日慘遭媽媽的男友奪貞操 她「怕被滅口」不敢聲張

▲桃園市曾姓男子去年得知女子諸事不順,竟佯稱其被鬼纏身,體內疑有穢物等,願幫其作法驅除,竟邀其上摩鐵命其遮住眼睛不能出聲,遂指侵與性侵得逞,事後女子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少女17歲生日在家遭母親男同事奪初夜,竟還被疑誣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一位少女前年在17歲生日當天清晨,在家遭母親的翁姓男同事以手指性侵奪去初夜,少女裝睡自保,事後向生父假裝請教「同學被性侵該怎麼辦」,因而揭發本案,翁男挨告推稱少女沒立刻向家人呼救、不合常理,少女冷靜回應「我還不想死,怕被殺人滅口」,不敢當場鬧開,新北地院採信少女指述,依乘機性交罪判翁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女的父母離婚,少女和母親及哥哥同住,翁男是少女母親的同事,從2018年5月間就來長期「借住」。前年(2020年)7月4日清晨4點多,少女一家人前一晚一起看電視到半夜,就讀高三的少女獨自在客廳沙發睡著,母親和哥哥各自回房就寢,翁男睡在沙發另一邊,涉趁機撫摸少女試探後,用手指性侵私處得逞。

少女睡得迷糊之際,突然感覺有人親她又摸她,接著下體一緊、有異物侵入感,她瞇眼驚見是翁男所為,當下又怒又羞,但顧慮母親跟翁男或許正在交往,若她當場鬧開,媽媽是否會生氣,此外也怕激怒翁男,自己可能遭遇不測,她放棄喊叫,故意大動作翻身裝睡,翁男就罷手靜靜退開。

當天是少女的17歲生日,她照約定出門和閨蜜讀書時,訴苦遭翁男性侵,覺得「很噁心」,當晚少女跟母親與哥哥聚餐,看到翁男面不改色為她唱生日快樂歌,少女按捺不住憤怒,趁隙把哥哥拉到餐廳外面哭訴翁男性侵她,但發洩完激動情緒,少女要哥哥先保密,不希望在自己生日讓母親難堪。

不過少女心情終究難以平復,隔天她打電話給已跟母親離婚的生父,假裝請教「同學被性侵該怎麼辦?」她的異常口吻讓父親起疑、一再追問,少女才說出實情,生父心疼愛女受辱失身、報警揭發翁男,少女並搬去跟生父同住。

擔任工程師的翁男到案一概否認,反指少女若真被性侵,怎沒向母親與哥哥呼救,若真的很恐懼,怎能繼續睡,他還說少女可能做運動或騎腳踏車造成處女膜撕裂,跟他無關,何況驗傷沒驗出他的DNA,更沒精子細胞,他絕沒非禮少女。

少女咬定翁男的犯行,她沒當場口頭或行動拒絕對方,是因為「我還不想死,我怕他(翁男)掐死我、殺人滅口,我怕當時我大吼大叫的話,他會掐我」,她當時很害怕,所以只能翻身背對翁男繼續裝睡,幸好翁男就此停手。

少女母親得知此事很愕然,但她出庭證稱女兒和翁男從無嫌隙、沒理由誣陷翁男,少女哥哥證稱,妹妹訴說翁男手指很粗,邊說邊哭,他從沒看過妹妹情緒這麼激動過。

法官指少女歷次指述都一致且具體,因顧慮破壞母親和翁男的關係,所以起初隱忍沒報警,據此採信少女的指控屬實,批翁男不知感恩且犯後無悔意,但認定翁男當時不知少女裝睡,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翁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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