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點頭就算性侵!西班牙通過性自由保障法 需明確同意才可上床

▲▼西班牙平等部長蒙特羅(Irene Montero)表示,新法被通過,西班牙將成為一個對所有女性更自由、更安全的國家。(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西班牙平等部長蒙特羅(Irene Montero)表示,通過新法將讓西班牙成為一個對女性更自由、安全的國家。(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葉睿涵/編譯

西班牙國會最近通過《性自由保障組織法》,免除受害人的舉證義務,明定未來只有雙方明確表示「同意進行性行為」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才能算是合法,而性被動者沒有積極同意性行為,或表示不確定、無法表達時,性主動者貿然發動強勢的性行為都可能被視為性侵。

據《衛報》報導,由於西班牙法律過去一直對「性同意」缺乏明確解釋,導致法院在審理性侵案時,長期依賴暴力、反抗或威脅等證據,來判定案情是否屬於性犯罪,而這項被俗稱為「沒有同意,就是性侵」(only YES means YES)的法案,正是為了解決西班牙法律中對「性同意」的模糊定義而生。

新法案將「同意」定義為明確表達個人意願的方式,意味著沉默或被動順從都不算是「性同意」,而未經雙方同意的性行為都可被視為性侵,最高可被判處15年監禁。西班牙平等部長蒙特羅(Irene Montero)表示,她樂見新法被通過,「西班牙從今天開始,將成為一個對所有女性更自由、更安全的國家。我們要用自由取代暴力,用情慾取代恐懼」。

報導指出,這項新法還要求政府為未成年性侵犯進行性教育及性別平等課程,並為性侵被害人和家屬成立24小時危機處理中心。西班牙是在2016年發生「潘普洛納奔牛節集體強暴案」後,5名被告因受害人未明確表達反對性行為,被法庭定罪為性侵而非強暴,引發社會群情激憤,才促成了新法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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