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和14歲小女友壞壞 分手嗆「別逼我把照片po網」...噁男下場曝

▲桃園市徐姓男子2021年1月間與小女友分手,心生不滿,竟恐嚇要散播其裸照在網路上「讓其身敗名裂」。(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徐姓男子2021年1月間與小女友分手,心生不滿,竟恐嚇要散播其裸照在網路上「讓其身敗名裂」。(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徐姓男子2019年間認識未滿15歲之女網友,隔年交往成為男女朋友,竟在其住處、摩鐵、車上等處至少與女網友發生5次親密關係,同年還誘使女網友自拍裸照等猥褻照片與影片傳給徐觀賞,去年1月2人因故分手,徐竟傳送「別逼我把照片放到網上去…讓妳身敗名裂」等語;桃園地院審理時,徐坦承犯行不諱,法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徐姓男子2019年10月間與未滿15歲女網友因網路遊戲認識,雙方透過網路交友於2020年成為男女朋友關係,同年6月21日,徐男約女友到住處,在未違反女網友意願下與其發生親密關係;翌日起至同年12月間,分別在其住處臥房、汽車旅館、車上等處在未違背女網友意願下發生親密關係。

徐男與女網友交往期間,兩度引誘使女網友自拍裸照與猥褻影片,並透過通訊軟體LINE視訊與傳送訊息供其觀覽,女網友應徐之要求,自行拍攝全身赤裸且露出胸部、臀部之猥褻照片3張,共計2次透過LINE傳送給徐男觀賞。

未料,2人因故於2021年1月間分手,徐心生不滿,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透過LINE傳送「你做太絕我也會做得很絕」、「別逼我把照片放到網上,想讓我變恐怖情人我就讓你如願」、「讓妳身敗名裂都可以」之文字訊息恫嚇,致其心生畏懼報警處理,警方則循線查徐男到案,桃檢調查後依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訊時,徐男不否認相關犯行,也坦承知悉女網友未滿16歲仍與之為性交行為5次,女網友曾自行拍攝全裸與裸露胸部、臀部之猥褻電子照片透過LINE通訊軟體傳送他閱覽等事實,但否認有何要求女網友拍攝及傳輸猥褻電子照片之情,辯稱只是要女網影傳送性感照給我,但都是她自行拍攝裸露胸部、臀部照片傳給我等語。

法官審酌,徐明知女網友案發時未滿16歲,身心未臻成熟,未能克制個人慾望,竟與其為性交行為,引誘其拍攝並傳送猥褻之電子訊號,違反法律保障未成年人之規範意旨,戕害其身心健全發展,復於與女網友分手後,未能理性冷靜處理,傳送恐嚇訊息,造成其恐懼與心理侵害,衡酌徐犯後坦承部分犯行,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其餘被訴部分則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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