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評論員李正皓在三立電視台遭埋伏噴辣椒水,4嫌遭判刑。(資料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政治評論員李正皓去年在三立電視台停車場出口遭人埋伏潑灑辣椒水攻擊,幕後主謀李姓男子指出因不滿李正皓在節目上的言論,才策畫教唆他人攔車並對李潑辣椒水,士林地院審結,依共同傷害罪判處李姓主謀與實際動手的吳姓男子各4個月有期徒刑,另名吳姓共犯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李姓主謀供稱,因不滿李正皓在政論節目中所發表的評論內容,萌生報復念頭,甚至策畫要讓對方「破相上節目」。他以金錢利誘共犯分工執行犯案計畫,提供辣椒水作為犯案工具,並承諾事成後支付報酬,若遭警方查獲亦會協助交保。共犯吳姓男子亦坦承係受金錢驅使犯案,實際動手者則供稱辣椒水為主謀所提供。
經查,涉案3人於案發前多次前往李正皓住處及三立電視台周邊場勘,掌握行蹤與動線。2025年6月19日晚間7時許,吳姓男子在電視台出口處以肉身阻擋車輛,假裝發生行車糾紛迫使李正皓停車,待其搖下車窗後,朝其眼部噴灑辣椒水後逃逸,造成李正皓雙眼結膜炎傷害。
法官審理認,3人行為同時構成傷害罪與強制罪,屬想像競合,依法從一重的傷害罪論處,並認定3人間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更痛批,李姓主謀僅因不滿他人言論,即策畫暴力行為,嚴重侵害他人身體法益與言論自由,法治觀念淡薄,行為殊值非難。
法院量刑並審酌,被告3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但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且犯罪動機為報復言論、手段為預謀埋伏與強制攔車,對社會言論自由造成危害,遂分別判處前述刑度,並宣告作案用辣椒水沒收,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本案仍可上訴。
檢方原起訴4人涉案,但法院此次簡易判決僅針對其中3名被告宣判。另名被告未納入本次簡易判決程序,仍須另案審理,並不代表未被追訴或已獲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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