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普掏空案纏訟17年 吳乃仁妻舅詹定邦更四審遭判6年

▲亞洲股市,亞股,日股,股市,熊市。(圖/路透)

▲前上市公司銳普遭掏空,公司副董事長詹定邦更四審遭判刑。(圖/路透)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股票上市公司銳普電子,2005年間傳出掏空案件,當時公司副董事長詹定邦等人,涉嫌掏空公司7億元,遭檢方提起公訴。其中詹定邦更是民進黨大老吳乃仁的妻舅。全案纏訟17年,詹定邦一度獲判無罪。但高等法院27日更四審宣判,將詹定邦判刑6年、併科罰金4千5百萬元。可上訴。

本案起因於2005年間,檢方接獲線報,指稱銳普電子公司董事長陳貴全,與副董事長詹定邦等人,涉嫌以假交易的方式掏空公司7億元。案發當時,詹定邦的姐姐是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人保護中心總經理詹彩虹,姐夫則是民進黨大老、當時的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吳乃仁,因此本案引發關注。而檢方當時發動偵查行動後,聲請羈押詹定邦獲准,全案並於當年底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出,詹定邦與在逃的共犯陳俊旭等人謀議掏空上市公司資產,並利用銳普電子營運不善,急需尋找資金的機會,與當時的董事長陳貴全簽下投資協議書,讓詹定邦等人入主。詹定邦等人利用「三角交易」的假交易方式,以A公司賣貨給B公司,B再賣給C公司,但由A直接出貨給C,B公司則從中賺差價,讓銳普進行7筆鉅額交易,結果造成銳普7億元呆帳無法收回。由於交易過程中,陳貴全均被排除在外,檢方雖對他提起公訴,但陳貴全最後獲判無罪確定。

至於詹定邦一二審均認定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更一審、更二審也都重判9年。但案件到了2017年的更三審,詹定邦卻逆轉獲判無罪,無罪判決遭撤銷發回更四審。高院更四審於27日宣判,仍認定詹定邦有罪,考量詹定邦等人入主上市公司後,「卻未致力於生產營運以維持正常投資機能,反以假交易之方式掏空公司資產,漠視社會投資大眾與其他小股東之權益,影響股市秩序」,因此將他改判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4千5百萬元。同案被告則分別遭判刑5年4月到4年2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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