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霸病床2年+欠214萬醫療費 振興醫院開告...她搬重殘賴皮吞敗

▲▼病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北市陳姓婦人因病入住振興醫院,痊癒後她不但不辦出院並霸佔病床,更積欠醫療費214萬1970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陳姓婦人因病入住振興醫院治療,痊癒後,醫院請她辦理出院,將病床讓給有需要的人,陳婦拒絕,更直接賴在病房不走,並積欠214萬1970元醫療費。振興醫院無奈只好提民事訴訟,開庭時,婦人指出,因醫院對她做實施心導管手術,導致腦部大面積中風等情形,醫院應對她負復健及治療責任。士林地方法院審結,判陳姓婦人應將病床騰空返還。

振興醫院主張,陳婦2018年5月24日起住院接受治療,2019年4月29日醫院認她已達出院標準,且其身上無任何鼻胃管、尿管,也無需依賴醫療設備維生,依目前病況也不適合在醫院做長期照護,並通知陳婦兒子辦理出院,希望能將病床給需要的病患,遭陳婦兒子拒絕,且未給付積欠的醫療費,經多次通知催繳仍遭漠視,因此認陳婦、陳婦兒子占病床侵害醫院財產權 。

▲ 健保給付病床,病床,電動病床,健保病房。(圖/記者林世文攝)

▲陳姓婦人身體痊癒卻霸佔病床哀告。(示意圖/記者林世文攝)

陳婦提出抗辯,解釋2018年5月24日前往醫院急診,當時兒子就已經告訴醫院她有心臟方面問題,但醫院未採納,反而使用使心跳加速藥物,導致她心臟發生問題,甚至還要求簽立心導管檢查、身體保護約束、檢查治療同意書,也未告知將作何種治療及處置,更因為做了心導管手術,讓她受有腦部大面積中風、智商退化及半癱等重殘情形,因此認為為醫院應負起復健、治療等責任。

法院經查,陳婦因心肺呼吸等急症到振興醫院急診住院,經多項檢查及治療,病情在2018年7月間獲得控制及改善,僅需就慢性疾病繼續口服藥物及復健治療,狀況持續穩定,2019年4月間經醫囑可出院,雖陳婦現在身體僅右側肢體較為無力,但可坐輪椅,接受復健活動並可自行用餐,藥物皆為口服慢性病用藥,因此不需要住院。

法官根據醫療契約、病歷資料等,認為醫院預告通知辦理出院到提出民事告訴時,期間已達2年餘,醫院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已經充實給陳婦、家屬時間找尋替代的照護,雖然陳婦強調醫院給予實施心導管手術,導致重殘行為,認為醫院應負起復健等責任,這方面可另行請求損害賠償,不可當拒絕出院理由,因此認陳婦、陳婦之子(監護人)應將病床遷出,並騰空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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