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冒名設粉絲專頁 陳樹菊:未委託任何人設臉書帳號

▲台東縣長饒慶鈴24日陪同陳樹菊阿嬤,針對個人遭冒名臉書粉絲專頁公開澄清。(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台東縣長饒慶鈴24日陪同陳樹菊阿嬤,針對個人遭冒名臉書粉絲專頁公開澄清。(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近日在社群網路出現一則冒名創設陳樹菊女士的粉絲專頁,造成當事人的困擾,台東縣長饒慶鈴24日陪同陳樹菊阿嬤,針對個人遭冒名臉書粉絲專頁公開澄清,陳樹菊阿嬤說明自己不懂3C產品,也未委託任何人設立臉書帳號,饒慶鈴表示,近幾年隨著科技發展,詐騙手法層出不窮,目前此案件縣警局已受理專案來處理,除了社群一頁式廣告詐騙外,並呼籲民眾多加留意,也切勿以身試法。

台東縣政府今天召開主管會報,並由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黃維和大隊長針對冒名創設陳樹菊女士粉絲專頁法律責任進行專題報告,陳樹菊阿嬤也到場提出說明,她是2月10日接到一通表達要拍公益廣告的電話而起疑,因此,請縣府協助處理,她個人沒有找人設立臉書,也沒有授權任何人代理,請社會各界不要受騙。

饒慶鈴提到,現行詐騙手法與網路犯罪密不可分,臉書為大眾普遍使用的社群軟體,難免衍生各類犯罪型態,近期發現有人以陳樹菊女士名義申設臉書粉絲專頁,雖然陳樹菊女士表示暫不追究,仍再次呼籲民眾切勿使用臉書從事不法行為,並提醒鄉親留心注意。

台東縣警察局積極防範、查緝詐欺犯罪成果斐然,去年底破獲假投資詐欺機房案,另外23日也在治安會報中,頒授金融機構行員協助攔阻詐騙案2件,包括假投資及假交友,一共攔阻詐騙金額新臺幣70萬元,查緝及攔阻詐欺成果斐然,感謝警民合作,共同維護縣民安全。

警察局進一步說明,在網路數位時代,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民眾切勿冒用他人名義登載臉書、設立粉絲專頁或成立社團,以免觸法;冒名社群進行詐騙的行為,可能違反偽造文書、著作權法第91條、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等,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民眾於網路發現冒名使用臉書粉專,可至臉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 /help/1216349518398524,依照網站教學流程檢舉冒名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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