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丈夫偷吃養生館女!人妻貼告示怒嗆:零花錢就把妳搞上床

▲桃園市嚴姓男子今年6月間在桃園區某服飾店,見女子進入更衣室試穿衣服時,持手機偷拍被發現報警處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莊女被依法判拘役40日。(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基隆報導

一名莊姓女子懷疑一名養生館女子「小美」(化名)與自己丈夫有染,因此就到對方經營的養生館外,張貼足以毀損對方名譽的字條。誇張的行徑被小美得知後,氣得向法院提告。對此,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法判莊女拘役40日。

判決指出,莊女因為懷疑小美跟丈夫關係不單純,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誹謗之犯意,到對方所經營的養生館外,分別張貼不同的誹謗字條,「一套內衣、幾個零花錢,也就能把妳搞上床,進了汽車旅館」、「妳用過的男人,我一直都不敢再用,妳愛用就讓給妳用」、「搞人老公」、「妳偷我老公就是我的家人」,諸多字詞都已經足以毀損小美名譽。

此外,莊女也曾對小美提告,但該案最後為不起訴,而小美見養生館外被貼滿諸多誹謗訊息後,也氣得提告。對此,法官認為,莊女僅因為疑心丈夫與小美過從甚密,又不思以理性方式開誠布公尋求共同溝通方式解決,以謀求兼顧雙方家庭和諧之道,竟利用張貼字書紙張,使路過民眾得以共見共聞,導致小美陷於難堪處境,並可能導致其社會評價遭受損害。

法官認為,莊女的情緒管理、尊重他人名譽之法治觀念都有待加強,且遲遲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但考量其事發後,已能坦承犯行,尚非完全沒有悔過彌補之心,考量其無任何前科,素行良好,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她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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