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情家長會委員被妻子抓包。(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許姓人夫於女兒的國小家長會,認識同為委員的洪姓人妻,2人一起參加聚餐活動,還三度於汽車旅館、租屋處發生關係。事後,許妻得知全情,氣得向洪女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日前法院審理後,判洪女賠3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妻主張,她與丈夫2002年11月結婚,育有2女,而丈夫於2018年9月擔任長女國小的家長會委員,期間認識同為委員的洪女,2人不僅會參加聚餐活動,還分別於今年1月、2月、5月間,三度於汽車旅館、租屋處發生關係。
許妻指出,丈夫今年2月與洪女去汽車旅館開房間後,她曾到旅館外質問,當時丈夫已坦承發生關係,並於事後提出悔過書,承諾她不再與其他異性往來,被發現的話將按次數賠償,每次金額100萬元,且除非妻子在場,否則不會私下與洪女往來。只是丈夫寫完悔過書,仍持續與洪女來往、發生關係,讓她精神痛苦,故要求洪女賠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洪女坦承有與許男於租屋處發生關係,但在汽車旅館開房間時,她因墮胎不久仍在休養,2人僅親吻、擁抱沒有發生關係;此外,她表示,自己的年收入低於20萬,目前仍有3名子女要扶養,經濟能力不佳,且她與許男是「共同」侵害許妻的配偶權,但許妻卻把全部精神痛苦歸咎於她,求償金額過高,盼法官駁回。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確認洪女侵害許妻配偶權,且查到洪女的名下有2筆房屋、2筆土地以及2輛汽車,故審酌後,判洪女賠35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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